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
  4. [实施日期] 2022-07-22
  5. [成文日期] 2022-07-22
  6. [发文字号] 京人社毕发〔2022〕3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7-2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2年 第33期(总第765期)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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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毕发〔2022〕3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招用的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距毕业时间不超过2年且在此期间未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不含毕业年度内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当年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单位最低缴费标准予以补贴。

  (三)其他说明

  小微企业已申请享受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再通过该毕业生申请享受本市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申请、审核和监督管理

  本通知所涉及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条件、申请时限、资金来源、审核和监督管理等规定,按照本市现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规定执行。小微企业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向注册或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

  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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