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要求,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任务目标
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涉及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招用的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距毕业时间不超过2年且在此期间未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不含毕业年度内应届高校毕业生。
四、主要内容及创新特点
1.申请条件是什么?
小微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距毕业时间不超过2年且其间未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
(2)与毕业生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企业应当与毕业生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申请时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3)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
(5)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单位名单。
2.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可按每招用1名毕业生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当年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单位最低缴费标准予以补贴。以2021年7月以后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360元,基本养老保险月补贴标准5360×16%=857.6元,失业保险月补贴标准5360×0.5%=26.8元,医疗保险补贴标准5360×9%=482.4元,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857.6+26.8+482.4)×12=16401.6元。
3.资金来源是什么?
按照本市现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规定,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4.资金使用范围是什么?
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由用人单位自行安排。
5.其他说明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小微企业已通过招用毕业生申请享受本通知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再通过该毕业生申请申请享受本市制定的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申请和审核
本通知所涉及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条件、申请时限、审核等规定,按照本市现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规定执行。小微企业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向注册或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
六、执行标准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政策执行期限参照现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规定。
七、工作分工
我局负责经办审核和资金拨付,市财政局负责资金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