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 废止及修改 > 废止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0-08-07
  5. [成文日期] 2020-07-30
  6. [发文字号] 政府令〔2020〕294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8-07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0年 第37期(总第673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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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9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7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吉宁

2020年7月30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1989年12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9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二次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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