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 废止及修改 > 废止
  1. [主题分类] 人口与生育、妇女儿童/人口与计划生育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6-08-24
  5. [成文日期] 2016-08-24
  6. [发文字号] 政府令〔2017〕27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6-09-12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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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7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6年8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2016年8月24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2000年3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9号令发布 根据2003年8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1号令第一次修改 根据2006年4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70号令第二次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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