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服贸字〔2024〕5号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商财务字〔2022〕1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度北京市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具体包括支持服务外包转型升级、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国际竞争、支持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
(二)支持优化服务进出口结构。
具体包括支持企业服务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发展。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支持内容(一)”的单位,请参照《2024年度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执行。
(二)申请“支持内容(二)”的单位,请参照《2024年度支持优化服务进出口结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执行。
(三)相关附件及附表请从北京市商务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申报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申报企业被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信用主体存在黑名单数据的;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统计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的;近三年出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二)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
(三)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四)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把关,切实按申报要求做好指导与审核等相关工作。
(五)各项目申报单位于2024年8月21日(星期三)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两份报各辖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联系表详见附件3)。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8月30日(星期五)前将初审情况报告和初审通过的项目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各1份(含电子版)报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将进行业务复审,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审核。市商务局根据审核结果拟定项目支持方案并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
2024年7月30日
(联系人:赵老师、许老师;联系电话:010-55579493、010-55579495;邮箱:fwmy@sw.beijing.gov.cn)
- 附件1:2024年度促进服务贸易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 附件1.1:促进服务贸易创新项目申报指南相关附件
- 附件2:2024年度支持优化服务进出口结构项目申报指南
- 附件2.1:支持优化服务进出口结构项目申报指南相关附件
- 附件3:2024年度北京市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各区联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