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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
  4. [实施日期] 2023-07-01
  5. [成文日期] 2023-10-19
  6. [发文字号] 京民社救发〔2023〕240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11-14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3年 第42期(总第822期)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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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社救发〔2023〕240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

  为更好地保障本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82号)、《关于建立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5〕13号)、《关于建立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6〕15号)的规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测算、制定了本市低保调整标准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320元调整为1395元。

  二、因标准提高所增加的经费,由各区财政负担。

  三、新标准从2023年7月施行。

  此次低保标准的调整,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增进民生福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不断织密筑牢民生保障安全网的具体体现。各区民政、财政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本次低保标准调整工作顺利有序到位。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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