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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7-25
  6. [发文字号]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办〔2023〕8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07-2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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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房公积金管委会办〔2023〕8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要求,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就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下同)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时进行缴存比例的调整。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3891元,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见附件。

  自2023年9月1日起,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4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94元,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694元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  

附件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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