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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1-23
  6. [发文字号] 京财国库〔2023〕12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01-2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推广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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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国库〔2023〕125号

市级各部门、各区财政局、各非税收入代收机构(代理银行):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工作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我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与电子缴款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定在我市推广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改革目标

  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电子缴款书)是指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凭证,是以电子数据形式表现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与纸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执收单位、财政部门和缴款人依规开具、归档保存、入账报销。

  市级和各区要结合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和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非税系统、电子票据系统),实现电子缴款书制样、赋码、生成、传输、查验、核销、入账、报销和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缴款书,推进我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电子缴款书“横向倒边、纵向到底”全覆盖。

  二、改革内容

  (一)规范开具电子缴款书

  1.业务范围。已纳入我市非税系统执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方式收缴的,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电子缴款书。

  2.开具流程。执收单位通过非税系统向缴款人预开电子缴款书(缴款通知),并附加执收单位数字签名,由部门业务系统或非税系统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缴款人。缴款人通过非税系统收缴电子化支持的在线支付、银行柜台、POS刷卡等方式缴款后,电子票据系统依据非税系统缴款到账确认信息,追加财政数字签名,生成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版式文件,缴款人和执收单位查验、下载、归档、入账。

  3.开具方式。执收单位可直接登录非税系统开具电子缴款书,也可将部门业务系统与非税系统对接,通过系统衔接方式开具电子缴款书。

  (二)加强数字签名和电子收缴章管理

  合法的电子缴款书须包含执收单位和财政电子签名,以及执收单位电子收缴章、财政票据监制章。执收单位签名对非税收入执收业务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以及执收单位电子收缴章等信息负责,财政电子签名对收入确认到账、财政票据监制章有效性和合法性等信息负责。执收单位和财政部门要依法加强数字证书管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保电子缴款书法律效力。

  1.执收单位数字签名方式。通过非税系统直接开具电子缴款书的,执收单位应使用包含单位数字证书的U盾等介质,登录非税系统对录入或导入的缴款通知信息进行数字签名。通过系统对接方式开具电子缴款书的,部门业务系统对非税系统生成的缴款通知信息,按照财政部规范组装生成标准格式电子报文,并附加单位数字签名后,传送非税系统开展资金收缴。

  2.电子缴款书印章管理。电子缴款书版式文件展示的执收单位收缴章和财政票据监制章,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执收单位收缴章由非税系统对单位数字签名验签无误后统一附加,采用“执收单位全称+电子缴款书专用章”式样,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财政票据监制章由电子票据系统加签财政数字签名时统一附加。

  (三)完善缴款通知推送和查验服务渠道

  1.做好缴款通知推送服务。执收单位应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为缴款人主动推送缴款通知信息,确实不具备推送条件的,由非税系统代为提供推送服务。

  2.完善查验服务渠道。缴款人和用票单位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财政票据服务->票据查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款码查验,办理电子缴款书查验。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应为缴款人提供短信、电子邮件和网站等多种服务渠道,方便缴款人获取电子缴款书、查验真伪及使用信息。

  (四)强化财政统筹管理

  1.统一业务模式、统筹分级管理。我市电子缴款书业务严格按照财政部要求,实行市级统筹、各区分级管理。业务管理要求和运行模式上全市统一,区级参照市级执行,确保我市电子缴款书业务规范、高效运行,数据集中、安全管理。

  2.统一标准规范、集中部署接口。电子缴款书功能依托全市集中部署的非税系统和电子票据系统实现,非税系统和电子票据系统已完成市级一点对接,并制定覆盖市区两级的非税系统与执收部门业务系统接口数据规范,建立标准接口。市级各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部门业务系统接入的审核上报、协调推进、验收运行等工作。

  3.统一票据制样、实行号码池管理。电子缴款书票样由市级财政统一制定(附件1),各区使用。电子缴款书号码由市级票据管理部门按年度统一生成(附件2),分财政区划切分号段至市区两级非税系统形成号码池,执收单位开具电子缴款书时,原则上由非税系统从本级财政号码池自动顺序分配。执收部门业务系统与非税系统已对接的,特殊情况可提前预分号段,按顺序使用。

  三、准备工作

  (一)积极纳入非税系统收缴

  市级各部门和各区财政部门应加快推进执收单位纳入非税系统收缴,积极推动收缴电子化改革,建立并完善缴款通知和电子缴款书推送缴款人渠道,为电子缴款书实施夯实基础。

  (二)做好数字证书申领和使用

  1.执收单位采取登录非税系统方式开具电子缴款书的,应按照财政数字证书有关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料(附件3),向同级财政部门预算主管处室申请领用U盾介质的机构数字证书,并与非税系统登录用户绑定,用于开具电子缴款书。

  2.执收单位具有自建业务系统并采取签名服务器方式开具电子缴款书的,按上述程序申请文件形式机构数字证书,导入本单位签名服务器后,按照非税系统标准接口规范要求,由部门业务系统调用签名服务器,对缴款通知信息附加单位数字签名后实时反馈非税系统,非税系统验证签名合法性后办理收缴。

  (三)准确申报单位收缴章信息

  电子缴款书版式文件展示的单位收缴章式样,由非税系统根据申报信息按标准模板生成。开具电子缴款书前,执收部门应向同级财政部门预算主管处室申报所属执收单位收缴章的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附件4),该名称原则上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上级单位全称,或部门指定的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全称,财政部门统一制作收缴章图样。

  四、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负责统筹指导、系统顶层建设。按要求推进市级各部门电子缴款书推进改革,统筹全市电子缴款书推进应用、总体业务模式制定等工作,指导区级推进改革。会同非税系统和电子票据系统实施公司做好非税系统电子缴款书功能开发、性能测试,与部门业务系统接口标准规范制定,以及非税系统和电子票据系统市级一点对接、全市覆盖等工作。

  (二)各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推进应用、落地实施。组织执收部门做好证书申领、收缴章信息采集、部门业务系统对接等工作。加强对执收单位和代收机构业务培训,主动协调系统服务商做好数据配置、系统实施、接口测试等服务保障工作,确保电子缴款书改革顺利推进。

  (三)执收部门负责做好业务管理、执收开票、信息通知等工作。执收部门和单位是非税收入执收主体,应及时做好收缴章信息采集、汇总申报等工作,并按相关规定组织所属执收单位申领、使用、管理数字证书,做好系统对接,开展日常执收、开票等工作。

  (四)代收机构负责做好本系统业务培训,确保熟悉电子缴款通知相关功能和操作,及时准确传递资金收缴到账信息,协助执收单位指引缴款人规范办理非税收入缴款业务。

  五、有关要求

  1.全面使用电子缴款书,是新时期国库集中收缴管理的具体要求,各级执收部门和单位、各区财政部门、代收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强化组织实施、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进我市电子缴款书实施工作,进一步提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水平,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提升群众获得感、满足感。

  2.结合我市电子缴款书推进工作,各级执收部门和单位、各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申报、严格审核相关资料,确保电子缴款书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各区财政部门应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的通知》(京财国库〔2021〕1108号),深入开展本地区收缴电子化改革,除涉及多级政府间分成、通过非税系统收缴难度较大、仅偶尔发生的非税收入可采取就地缴库方式收缴外,均应纳入非税系统收缴,进一步拓展我市电子缴款书业务范围。

  4.经过单位和财政数字签名的电子缴款书与加盖单位收缴章的纸质《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开具电子缴款书的执收单位,原则上不再开具纸质缴款书。

  5.各级执收部门和单位、各区财政部门、代收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主动向缴款人说明电子缴款书法律效力、查验渠道、下载方法等相关知识,不断提高电子缴款书的公众接受度。扎实做好业务培训,提高非税收入征收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各相关方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电子缴款书实施工作,遇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联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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