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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关于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3-09-26 17:30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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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计〔2023〕44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教育的生命线,以考试招生改革为牵引,全面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加快扭转教育功利化倾向,构建有力支撑教育强国建设的现代化考试招生体系,推动首都教育的系统性跃升和质变,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新时代首都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导向。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强化“五育”并举,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

  (二)坚持服务选才。培育学生科学精神,促进基础学科人才培养选拔,更好发挥考试招生对提升国民素质、服务科教兴国战略的促进作用。

  (三)坚持减量提质。优化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减少机械性、重复性、低效能的考试内容和形式,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的运用,培养学生适应未来发展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四)坚持多元评价。建立与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相适应的考试评价体系,完善多渠道、新载体的招生培养方式,畅通多样化录取路径和多元化升学途径。

  三、主要措施

  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发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监测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考试科目和内容

  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设定的科目全部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结合科目特点,分为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

  1.考试科目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体育与健康。

  2.考查科目包括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

  3.考核科目包括信息科技、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

  (二)考试组织和实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委制定统一要求,学生在完成每门科目课程学习后参加考试。

  1.考试科目由全市统一命题、分区评卷。其中道德与法治科目笔试实行开卷考试,其他科目笔试实行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科目笔试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按照《北京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方案》实施。外语听力和口语考试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与笔试分离,有两次考试机会。

  2.考查科目由各区负责命题并组织实施。

  3.考核科目由各区指导学校组织实施。

  (三)成绩呈现和应用

  1.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呈现。语文、数学、外语分值均为100分,其中外语笔试分值60分、听力和口语考试分值40分;道德与法治分值为80分,其中笔试分值70分、综合素质评价分值10分;物理分值为80分,其中笔试分值70分、实验操作分值10分;体育与健康分值为70分,其中现场考试分值30分、过程性考核分值40分,按照《北京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方案》分步实施。考试科目成绩用于毕业和升学。

  2.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查科目成绩用于毕业,在升学中参考使用。

  3.考核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成绩用于毕业,在升学中参考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市区相关部门责任,健全改革推进的保障机制,细化完善配套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规范课程教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课程门类。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开展教学,合理安排教学计划,不得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持续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提高命题质量。坚持以学定考,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重点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优化招生机制。结合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促进多元评价方式与招生录取方式有机结合,进一步探索科学选才方式,推动人才培养贯通衔接,维护教育公平。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八年级学生起适用本实施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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