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毕发〔2023〕2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委、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区委、工商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北京地区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现就开展2023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力量作用,广泛募集就业见习岗位,本市全年募集不少于6000个就业见习岗位,力争把有意愿的用人单位、人员组织到见习活动中,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通过见习积累工作经验、实现尽早就业。
二、支持政策
(一)补贴支持。见习对象为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及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无业或务农劳动力。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市级见习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月最低工资,各区可结合实际发放区级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激励保障。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对提供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管理规范、见习效果好的见习单位,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
三、工作内容
(一)广泛募集岗位。各部门、各区要按照“多元募集、量质并重”的原则,广泛动员各类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就业见习岗位。重点面向承担科技项目的研究型大学、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开发一批科研类见习岗位;面向制造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技工院校,开发一批技术技能类见习岗位;面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发一批管理类见习岗位;面向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开发一批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面向头部重点电商平台,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见习岗位,满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多元见习需求,更好发挥所学所长。
(二)优化见习服务。依托“北京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就业见习模块,受理本市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进一步优化就业见习模块功能,做好与部级见习线上服务专区连接工作。各区要结合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和走访摸排,及早锁定见习对象,吸引更多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多渠道发布本区见习单位目录和岗位清单,开展就业见习进校园、进社区、进市场;积极举办专场招募、双向洽谈、就业见习招聘会等活动,并在各类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中推出见习岗位,每年至少要举办一场就业见习专项对接活动。
(三)规范见习管理。各区要加强对本区见习单位的指导,做好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待遇保障、专人带教、人员管理、权益维护等工作,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见习。要抓实见习事后问效,定期跟进见习单位见习人员管理、政策落实和见习实效等情况,定期了解见习岗位募集、制度执行、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等情况,健全就业见习长效机制。
(四)做好跟踪帮扶。各部门、各区要鼓励见习单位积极留用见习期满人员。对见习后未留用人员做好后续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持续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对有创业需求的,积极提供融资便利、场地支持、跟踪扶持等服务;对需要提升技能的,针对性推荐职业培训项目,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就业见习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重要举措,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统筹协调,做好见习信息发布、见习专区搭建、见习管理服务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保障见习政策落实。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做好见习政策宣传,向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见习信息。科技、经济和信息化、民政、商务、国资、工商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发挥行业优势,加大工作力度,挖掘开发更多优质见习岗位。共青团要发挥组织优势,提供企业资源,动员失业青年参加见习,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
(二)强化工作推进。各区要及时关注见习岗位数量,掌握现有见习岗位到期时间,动态更新、增补见习岗位,确保拟募集的岗位数量和组织见习人数比去年只增不减。见习单位可按月或按季度申报补贴资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审批拨付资金。
(三)严格审核把关。对于申请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需提供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考勤记录等材料。对于申请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应提前终止见习协议,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时间达到原见习协议规定的期限,方可申请剩余期限见习补贴。针对申请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要严格审核,逐一核查。针对恶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见习单位,各区要及时追回所发见习补贴,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大力宣传引导。各区要灵活运用青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见习政策和参与渠道,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加大典型示范,大力宣传通过见习提升能力、成功就业的故事,宣传见习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引领更多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见习活动。
附件:各部门就业见习岗位募集主要方向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