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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3-04-20
  5. [成文日期] 2023-04-20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04-2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试点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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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2023年北京市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试点工作进度,进一步摸清底数、了解需求,更有针对性的做好保险投保服务工作,我局将开展2023年北京市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试点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本市海外出口业务较多的企业。

  二、企业投保要求

  (一)参保企业依法设立,注册地址在本市;

  (二)参保企业依法经营,近2年无违法记录,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

  (三)投保产品为投保企业保险期间内海外销售的所有产品,保险公司不承保已知潜在诉讼产品;

  (四)企业需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关企业问询表。

  三、试点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

  (一)试点保险公司

  2023年,市知识产权局将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本年度试点保险公司,并由试点保险公司负责组织全市的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试点投保工作。市知识产权局将对试点保险公司承保的、符合《2023年北京市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的企业购买保险的保费予以一定比例的支持。

  (二)试点保险产品

  试点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是在投保企业因海外销售产品遭受专利或商标侵权诉讼时,为企业诉讼支出的必要法律费用提供保险保障。试点保险产品应依法在监管部门备案,投保企业的保险期限为1年(以保单签订时间为准)。具体保险产品将由试点保险公司在符合《工作方案》要求的前提下自行设置。

  (三)保费补贴标准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保费补贴标准为:

  1.每家企业按照保费标准给予80%补贴,且每家企业最高保费补贴不超过80万。

  2.保费补贴年度统一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申报周期内,单一法人主体仅能申报一次。

  四、相关说明

  1.本年度保险试点工作预申报环节,旨在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安排,加快工作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好全年工作,预申报本身不视为投保行为。后续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将根据预申报企业名单,与试点保险公司开展知识产保险试点工作的定向宣传及增值服务工作。

  2.自2023年4月20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预申报。预申报期间,有投保意向的企业可以登陆北京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smeservice.com/)的“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专栏填写“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试点项目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本年度试点保险公司确定后,将启动正式申报,届时企业可登录北京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投保和申报补贴。

  五、咨询方式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

  联系人:周美霞、范睿

  联系电话:010-66127117

  北京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网址:https://www.smeservice.com

  电子邮箱:contact@smeservice.com

  技术支持联系人电话:010-62254502

  附件:2023年北京市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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