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老旧办发〔202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十四五”时期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按照任务制和申报制相结合工作推进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2023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任务下达各区(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工作任务包括:新开工、新完工。请各区加强统筹协调,健全项目管理,做好工程组织实施和质量安全监管,抓紧推进项目开工和已开工项目实施,确保2023年度市属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抓紧推进项目申报。各区应全面梳理“十四五”老旧小区改造剩余任务量,摸底尚未纳入改造的需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和节能综合改造的小区,有序安排项目申报。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在居民愿意改造并同意承担改造义务的前提下进行申报,将综合整治、管线改造、加装电梯及管线拆改移等小区内各类改造项目一并考虑,由市级相关部门联审联批,报市政府同意后纳入改造计划。
三、同步推进央产老旧小区改造。各区应在积极推进市属改造项目的同时,按照“双纳入”机制,主动支持配合做好央产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代章)
2023年3月13日
附件
2023年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任务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