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资源集聚功能,引导和带动一批社会优质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快、用得好、有效果”的公共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降成本、拓市场、促转型,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合作服务商(以下简称“合作服务商”)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服务券产品(以下简称“服务券产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合作服务商。合作服务商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经自愿申请并由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审核公示纳入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服务机构。合作服务商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产品范围包括工商财税、人才培训、知识产权、市场营销、软件服务、科技创新、检验检测、法律服务等领域(见附件1)。
(二)服务券产品。服务券产品是指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面向合作服务商征集遴选,具备“企业需求大、综合评价好、市场销量高”等基本特点,在中小企业购买使用时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贴的服务产品。2022年服务券产品征集范围包括数字化赋能、上云用云、人才与培训、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业设计、信息化开发、上市培育、财税审计、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等领域。
二、申请条件
(一)合作服务商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或分支机构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成立3年(含)以上。
2.拥有开展专业服务所需的设备设施、经营许可、认证、资质及资格等。
3.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近3年在经营、环保、纳税、诚信等方面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上年度合同量不少于25份,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5.不同领域服务北京市中小企业数量要求:
(1)工商财税领域-不少于300家。
(2)人才与培训领域-不少于200家。
(3)知识产权领域-不少于50家。
(4)市场营销领域-不少于100家。
(5)软件服务领域-不少于200家。
(6)科技创新领域-不少于100家。
(7)检验检测领域-不少于50家。
(8)法律服务领域-不少于50家。
(9)其他服务领域-不少于50家。
(二)服务券产品
1.申请机构需拥有产品完整的知识产权、销售体系及售后服务。
2.申请机构需满足以上合作服务商申请的条件,具有行业影响力和较高信誉,服务企业满意度较高。
3.产品能够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应对危机能力。
4.产品能够提升中小企业经营效率,为企业生产经营降本增效。
5.产品上年度在北京地区销量较好,近两年在北京地区合同订单增长率较高。
6.产品服务过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小巨人”企业的优先考虑。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合作服务商。可免费在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和北京通企服版APP上发布相关的产品;可优先申请服务券产品资格;可优先参加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面向中小企业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论坛、项目对接和业务推广活动。
(二)服务券产品。对中小企业购买使用服务券产品给予一定资金补贴,以降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资金补贴由服务机构申请兑付。单个中小企业补贴额度为:北京市普通中小微企业年补贴上限2万元,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补贴上限10万元,北京地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年补贴上限20万元。单笔合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四、申报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合作服务商
1.申请填报。申请机构登陆“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www.smebj.cn),点击主页面右上角“服务商”—“申请成为服务商”,根据系统提示和《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合作服务商和服务券产品申请操作指南》(见附件2,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见附件3)。
2.资格审核。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申请条件对填报材料进行审核。
3.结果公示。审核结果将分期分批于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时间安排。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服务券产品
1.申请填报
(1)申请机构登陆“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www.smebj.cn),点击主页面右上角“服务商”—“申请成为服务商”,根据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见附件2)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见附件3)。
(2)填写《服务券产品申请模板》(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
(3)如申请机构不具备直接与采购方签署合同的条件,授权经销商销售产品的,可指定不超过五家经销商进行销售及签约,需填写《经销商授权函》(见附件5),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申请机构承担。
2.资格审核。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服务券产品申请条件,对填报材料进行审核。
3.结果公示。审核结果将通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时间安排。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25日止。
五、管理要求
(一)合作服务商
1.合作服务商有效期为两年(按自然年计算)。有效期满后,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将对服务商上线产品数量、企业下单次数、企业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有效期顺延两年,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合作服务商资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合作服务商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申报材料涉及虚假内容和数据;
(2)有效期内违反有关法规,受到刑事及严重行政处罚;
(3)有效期内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
(二)服务券产品
1.服务券产品仅在申请当年有效。
2.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对服务券产品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不定期抽查,包括合同执行进度、产品服务效果和企业满意度等。
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服务券产品资金补贴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按要求开展补贴资金绩效评价。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服务产品交易,追回补贴资金,取消涉事企业领券资格和服务机构服务资格,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服务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转让、赠送和买卖服务券的;
(2)伪造合同、提高合同金额、串通套现或虚假交易的;
(3)企业投诉产生不良影响的;
(4)自查报告和审计报告结果严重不符的;
(5)不配合监督和检查的。
六、联系方式
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82176996、82176966、82176959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55578435、55578190
附件:
1.合作服务商征集范围
2.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合作服务商和服务券产品申请操作指南
3.服务券产品申请材料清单
4.服务券产品申请模板
5.经销商授权函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