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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2-06-19
  5. [成文日期] 2022-06-19
  6. [发文字号] 政府令〔2022〕304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7-0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2年 第31期(总第763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等4项政府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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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30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等4项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2年6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吉宁    

2022年6月19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等4项政府规章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政府规章:

  一、北京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1995年11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1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2年2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2号令第二次修改,根据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号令第三次修改)

  二、北京市会计管理办法(1998年5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号令发布)

  三、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2009年9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4号令公布)

  四、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2020年2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91号令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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