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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4. [实施日期] 2022-06-29
  5. [成文日期] 2022-06-29
  6. [发文字号] ​京人社事业发〔2022〕19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7-0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2年 第42期(总第774期)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2.0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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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事业发〔2022〕19号

各区委组织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人事部、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深入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助力打造世界一流营商环境,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才工作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2.0版)》(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支持和鼓励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来京创新创业。现将《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供国际专业人员来京便利服务

  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与在京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享受以下便利化服务:

  1.中国籍人员可纳入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范围。

  2.外籍人员可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居留许可,符合条件的纳入办理永久居留便利通道,口岸签证政策恢复后可向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申请口岸签证。

  3.外籍人员办理工作许可可不受学历、学位、工作经历限制,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高精尖产业领域可放宽至70周岁),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条件的,可办理5年以内的有效证件。

  4.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5.鼓励本市行业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评价激励等方面给予其支持和保障。

  二、吸引急需紧缺专业人员来京工作

  制定急需紧缺境外职业资格清单,持有清单内急需紧缺境外职业资格、与在京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还可享受以下便利化服务:

  1.可对应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本市正高级职称的条件;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2.中国籍人员在岗发挥作用突出,经本市用人单位推荐的可办理人才引进。

  3.外籍人员可办理人才签证确认函,享受出入境便利,按高层次人才办理签证证件、永久居留。

  4.符合条件的纳入北京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在相关人才项目评选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5.符合条件的支持申报本市科技计划项目。

  三、放开部分专业领域执业限制

  允许持有《目录》内境外医师、教师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按照相关行业部门实施办法在北京市执业,提供专业服务。

  四、建立证书查询验证服务渠道

  建立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平台,对《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真实性提供查询验证服务(具体查询验证流程见附件2);可凭查询验证结果减免相关证书公证认证材料,作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作居住证、人才引进、工作许可、外籍医师备案等业务的依据。

  五、完善《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目录》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与《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的沟通机制,跟踪《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发证情况、会员水平、从业能力等,并结合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境外职业资格及时予以退出。同时,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1.0版)》(京人社事业发〔2021〕3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2.0版)

  2.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流程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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