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银保监发〔2022〕118号
各政策性银行北京市分行及总行营业部、国家开发银行在京营业机构、辖内各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辖内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辖内各村镇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北京分行、辖内各信托公司、辖内各消费金融公司、辖内各卡中心,各属地监管中资保险公司、辖内各中资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各在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北京保险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利性,助力解决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医疗、养老、教育等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精神,就做好辖内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服务重点
紧扣北京“四个中心”城市定位,聚焦吸纳新市民较多的区域和行业,深入挖掘新市民金融需求,提供全覆盖、多层次、差异化、有质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二)坚持多方协同、发挥政企合力
主动加强与北京市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细化金融支持措施,切实多办实事,协同解决服务新市民方面的瓶颈问题,助力北京新市民支持政策有效实施。
(三)坚持数据驱动、提升服务效率
积极参与北京银保监局数据体系建设,在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的基础上,探索大数据技术应用,深化信息共享,有效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二、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重点领域工作
(四)加大对吸纳新市民较多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对接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充分运用政务、金融、企业数据资源,批量挖掘仓储运输、批发零售、家政服务、文化旅游等行业的“首贷户”,填补吸纳新市民较多企业的信贷空白;优化“有贷户”服务,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主动对接中关村科学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产业园区,优化信贷产品和服务,助力企业带动新市民就业。政策性银行、开发银行要稳步加大转贷款投放力度,助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五)加强对新市民创业的信贷支持
各商业银行要聚焦批发零售餐饮等民生保障领域、自媒体等文创领域、IT设备和新材料等科创领域,丰富新市民创业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投放;要充分运用北京市政府的贴息、担保、风险补偿等融资优惠政策,针对不同创业阶段的新市民主体,合理设置费率,灵活安排还款期限,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要对接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深化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主动推广相关产品,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及配套服务,并按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
(六)加大新市民创业就业的保险保障力度
各保险机构要对接新市民较为集中的企业,推广雇主责任险,灵活确定保障范围、保费金额、缴纳方式,简化理赔流程。对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家政服务员等流动性强、就业灵活的新市民,开发意外险等产品,为其职业伤害风险提供保险保障。对建筑、物流等行业的企业和就业人员,扩大财产险、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对旅游企业,鼓励开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保险等试点产品,助力企业纾困、稳定就业。
(七)助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对利用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企业主体,以及将非居住存量房屋、存量住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企业主体,以市场化方式提供贷款。鼓励各保险机构运用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八)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各商业银行要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重点支持专业租赁企业筹集社会各类闲置住房改建为长租住房;积极对接新市民集中的产业园区,为集体型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各商业银行配合北京市政府搭建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完善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体系。
(九)完善住房安居保险保障
各保险机构要围绕新市民住房方面的不同需求,开发出租人、承租人责任险以及家庭财产险等产品,为新市民提供室内财产、搬家损失和意外伤害保障;发展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第三方保障。
(十)支持新市民职业教育和子女教育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与北京市政府部门合作,依法合规为职业教育类机构和新市民聚集区域的托育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向新市民较为集中的行业、企业开展职业培训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各保险机构发展婴幼儿照护险、学幼险、子女升学补助金险、实习责任险、教育机构责任险等险种,为新市民子女教育抚养提供保险保障。
(十一)合理满足新市民消费信贷需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金融服务精准嵌入新市民生活需求场景,围绕新市民住房装修、职业技能培训、子女教育等领域,开发差异化的消费信贷产品,合理设置申贷条件,给予一定的费率优惠。鼓励各商业银行、各卡中心细分新市民客群,开发新市民专属银行卡,提供综合化、便利化的金融服务。
(十二)建立新市民信用评价体系
各机构要积极参与北京金融综合服务网建设,充分运用新市民社保、医疗、住房、税务等数据,多维度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完善相关金融产品的定价机制和风控体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要加强合作,共享金融信息,发挥信用和保证保险的融资增信作用,为新市民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
(十三)重点保障农民工群体的工资支付
各商业银行应配合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撤销、人工费用拨付、工资支付等规定;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积极稳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业务;严格落实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特殊标识要求,防止两类账户被违法查封、冻结或者划拨。各保险机构要推广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险、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险等产品,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保险保障。
(十四)持续推进减费让利工作
各商业银行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做好流动就业群体的个人银行账户服务,优化开户流程,充分利用存量个人银行账户发放工资。对农民工、快递骑手等新市民群体,合理减免个人借记卡的工本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服务费等费用;鼓励减免跨行异地汇款、取款手续费。
(十五)提高健康医疗保险服务水平
各保险机构要加强与北京市政府部门的合作,加强信息和数据共享,开发保险期限和缴费方式灵活、费率合理优惠、理赔服务便利的健康险产品,满足新市民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积极推动北京普惠健康保发展,扩大保障人群范围,丰富保障责任,为新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普惠性保险服务。结合新市民多元化的护理需求,开发差异化的商业长期护理险产品。
(十六)丰富新市民养老金融供给
各机构要持续丰富养老金融产品,满足来京投靠子女的老年群体金融需求。各保险机构要开发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投保简单、缴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机构要结合新市民养老保障需求,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鼓励各商业银行开展养老储蓄、养老理财业务试点。鼓励各信托公司发展养老信托业务。
(十七)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各机构要结合新市民特点,充分使用官方网站、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等渠道,开展金融知识宣传。要主动深入社区、企业,重点针对农民工和老年群体,围绕个人信息保护、账户和资金安全等方面开展宣传教育,增强新市民防骗反诈能力。要切实履行投诉处理责任,运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解决新市民合理诉求。
三、加快落实新市民金融服务要求
(十八)加强组织落实
各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制定细化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抓紧落实新市民金融服务要求;有条件的机构可成立专门服务部门、组建专业团队,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十九)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各机构要设置新市民金融服务方面的考核指标,提高基层营业单位的工作积极性;要推动基层营业单位深入新市民群体进行调研,有针对性地推进产品创新、完善金融服务。
(二十)做好总结宣传
各机构要加大新市民金融服务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报告本机构相关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北京银保监局将定期评价并通报各机构新市民金融服务情况。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