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实施日期] 2022-01-01
  5. [成文日期] 2021-12-31
  6. [发文字号] 京科专发〔2021〕23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1-0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2年 第26期(总第758期)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外籍人才来京创新创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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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科专发〔2021〕233号

各用人单位:

  为落实本市深化营商环境改革任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外籍人才在京发展环境,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现就支持外籍人才来京创新创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来京外籍博士毕业生申请办理人才签证(R字)

  创新创业主体拟邀请的外籍博士毕业生可申请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取得《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后,可申请办理最长10年有效期的外国人才签证(R字),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可申请办理相同期限的签证。

  (一)适用范围

  北京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邀请的外籍博士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博士学位时间不超过5年。

  (三)申请材料

  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国内单位邀请函、护照、博士学位证书等。

  二、支持来京创业的外籍人才通过园区或孵化载体申办来华工作许可

  外籍人才在创业期内,可通过园区、孵化器等创业载体申办工作许可。

  (一)适用范围

  在孵化器等创业孵化载体中创业的外籍人才。创业孵化载体包括: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北京地区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学科技园、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申请条件

  1.入驻创业孵化载体、在创业期内且尚未注册成立企业的外籍人才。

  2.《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中要求的基本条件。

  (三)申请方式

  1.申请主体:创业孵化载体作为外籍创业人才办理工作许可的申请主体,对其推荐的创业期内的外籍人才负全部责任。

  2.申请流程:创业孵化载体应按照《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和《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的有关要求为申请人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若申请人在境内,且持有效签证,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载体也可直接为其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创业孵化载体在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表、护照、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创业孵化载体出具的外籍人才在孵证明。

  3.后期管理:创业孵化载体要根据外籍人实际工作情况及时办理工作许可变更、注销、延期等各项手续,承担对外籍人才的管理责任。外籍人才注册成立创业企业后,应及时以新注册成立企业为主体重新申办工作许可。许可证件到期前,创业孵化载体应做好相关评估,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延期或注销。原则上此类许可只延期一次。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办理流程可登录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网站查询。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网址:https://www.8610hr.cn/。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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