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2. [发文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2-07
  6. [发文字号] ​中科园发〔2020〕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2-07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0年 第3期(总第639期)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科技“战疫”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打印
字号:        

中科园发〔2020〕3号

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各有关企业、社会组织、双创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优势和支撑作用,加速科技成果在防控治疗一线的转化应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贡献,同时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方向

  支持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创业主体发挥技术优势,重点开展:应对疫情的检测诊断、治疗及防护等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发及产业化;人工智能技术产品在防控治疗相关服务、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生产制造以及无人物流等领域的应用;大数据、物联网、5G、高端芯片、虚拟现实等技术产品在抗击疫情一线的创新应用;发挥环保节能等技术优势,参与各地应急病区建设;发挥“互联网+”平台优势,开展生产生活服务保障。(重点支持技术方向及应用领域详见附件1)。

  二、支持措施

  1.推动创新品种加速进入审评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梳理与疫情防控治疗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新药等技术产品,依托全市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联席会制度,通过市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和国家事权申报绿色通道等途径,针对符合疫情防控和诊疗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协调推动加速进入防控产品应急审评审批绿色通道,及时跟进协调企业后续符合GMP标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落地生产所需的空间等需求。

  2.支持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承接防疫抗疫产品研发生产。支持平台优先承接与疫情防控治疗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新药等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检测,对加速研发生产流程作出重要贡献的平台,按照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管理办法,优先纳入支持体系。

  3.支持防疫抗疫项目研发产业化。对参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科研攻关,在治疗一线得到实际应用、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新项目,经专家评审后优先纳入前沿技术项目和高精尖项目支持体系,按照相关办法予以支持;对已获得中关村管委会高精尖项目支持、参与此次抗击疫情并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在项目年度考核和结项考核时,优先给予持续支持。

  4.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鼓励中关村示范区企业积极参与防疫抗疫工作,通过首购、订购、首台(套)等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支持相关技术、产品和服务在防疫抗疫中应用推广;根据在防疫抗疫中的实际应用和发挥作用情况,按照首台(套)、首购产品示范应用相关政策,优先给予支持。

  5.支持小微企业积极开展抗疫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对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研发费用补贴。

  6.加大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力度。支持参与疫情防控或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关村企业开展信贷融资、融资租赁、发债融资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给予贷款利息补贴、融资租赁费用补贴和债券票面利息补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中关村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中关村科技租赁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为企业设立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提升担保信贷和租赁额度,并适当下调利率和相关费率;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企业的应急融资需求,支持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免收担保费。对服务保障效果较好的银行、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优先给予风险补贴支持,人民银行中关村中心支行在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年度评估中予以适当加分。

  7.支持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孵化机构开展抗疫服务工作。积极鼓励转移机构和孵化机构收集相关单位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在治疗药品、疫苗、防护器械、诊疗技术和设备研发及推广方面的进展和问题,帮助对接相关支持政策;鼓励转移机构和孵化机构帮助相关在研项目对接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批量生产企业、金融机构和终端市场等;鼓励特色园、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相关工作表现突出的机构优先纳入中关村技术转移和创业孵化服务支持体系,已纳入支持体系的机构抗击疫情工作情况作为2020年度绩效评价和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8.支持中关村社会组织加大服务力度。支持具有研发能力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开展与防疫抗疫相关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工作;支持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收集会员单位信息情况、加大疫情防控宣传,推介会员企业疫情防控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引导会员企业科学有序地参与疫情防控。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将纳入2020年度中关村社会组织支持资金评价范围,对于在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有重要贡献的社会组织优先予以支持。

  9.支持中关村各分园加大服务力度。各分园应充分掌握辖区内企业研发生产情况和政策需求,全力组织各类综合服务机构和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对在防疫抗疫工作中积极作为、在服务企业方面表现优异的服务机构优先给予支持。优先支持园区新建产业载体或改造存量空间,用于防疫抗疫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强符合疫情防控和诊疗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的落地服务。支持园区运用智慧化管理手段,为入驻企业提供人员、车辆等管控服务。

  10.加强企业跟踪服务。设立疫情期间中关村企业联系服务线上平台,及时了解企业在疫情防控中所采取的措施,引导企业做好疫情应对。精准服务企业需求,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提供必要的防控物资协调、供应链恢复、法律事务等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办公运营与生产困难,坚定企业发展信心,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信息征集与发布

  广泛动员中关村示范区相关创新创业主体积极参与防疫抗疫工作,充分运用“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展示推介与供需对接平台”,加强疫情防控治疗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信息征集与发布,实现中关村企业与社会各界有关单位部门的实时、高效和精准对接。企业可登录平台,自行进行填报。(系统使用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技术支持咨询电话:李志圆,13681313277)。

  (二)统筹协调中关村各分园加大服务力度

  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做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具体落实,主动对接园区企业,做好与区级相关部门的协调对接落实。中关村管委会做好与市级相关部门的协调对接,并将各分园防疫抗疫工作纳入分园的考核评价,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

  (三)加强企业发展情况监测分析与研判

  各分园、社会组织、双创服务机构要围绕疫情影响开展企业调查,及时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中关村管委会加强对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企业、产业、园区发展指标进行监测,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统计指标、动态信息对示范区经济指标开展预测研判,及时调整相关支持政策措施。

  (四)加大宣传力度

  依托传统媒体、新媒体和自有新媒体平台,加强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关村示范区贯彻落实的行动措施,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的教育普及;积极宣传中关村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优势抗击疫情的举措、成效和经验,广泛推介抗击疫情中涌现出来的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及时挖掘、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案例,生动讲述创新创业主体抗击疫情的先进事迹和感人故事,不断增强战胜疫情的决心与信心,营造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舆论氛围。

  (五)项目申报备案流程与联系方式

  符合重点支持技术方向和支持措施的企业,需填写《中关村示范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项目与支持措施申报备案表》(附件3),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前及时将电子版申报表发送至邮箱zgcservice@zgcgw.beijing.gov.cn进行备案。备案表文件标题为“日期-企业简称(支持措施序号)”,如“20200206 ×××公司(第2、4、7条)”。中关村管委会将按照“1+4”资金办法,优先对备案项目开展评审与支持工作,其中对于第一、二、三、五、六、七条措施的支持细则详见附件4,其他措施详见相关资金办法细则。

  各相关措施政策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产业处杜玲、李顺超;联系方式:13811627880、13911993880;第三条前沿技术支持内容:高促中心陈宝德;联系方式:13522120046

  第四条:政采中心赵蔚彬;联系方式:13501238824

  第五条、第七条:创业处李琳、计桐;联系方式:88827016、88827002

  第六条:金融处方方;联系方式:13811033031

  第八条:创新处蔡青;联系方式:18612200577;产业联盟支持内容:产业处吴珺;联系方式:15210602126

  第九条:规划处刘一中;联系方式:18501920003

  第十条:高促中心陈宝德;联系方式:88827020、88827987,13522120046

  特此通知。

  附件:1.重点支持技术方向及应用领域(第一版)

     2.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展示与应用对接服务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略)

     3.中关村示范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项目与支持措施申报备案表(略)

     4.相关支持措施实施细则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7日

  备注:附件2、3请登录“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1

重点支持技术方向及应用领域(第一版)

  一、支持应对疫情的检测治疗防控等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及产业化

  支持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蛋白和抗原提取仪器设备以及检测试剂盒的研发及产业化,实现快速筛查、高灵敏准确定量检测,不断提升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能力和水平。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治疗性抗体及抑制剂等研发及产业化,优化抗体细胞株中试发酵和纯化工艺。支持新型消毒产品、新型医疗防护用品的研发和优化升级。

  二、人工智能技术产品在防控治疗的服务、相关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生产制造以及无人物流等领域的应用

  支持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分诊、问诊对话等智能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智能诊疗机器人研发和应用,实现主动接待、减少医院负荷和交叉感染。支持企业通过工业互联网、人机协作等技术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提升服务防疫药物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支持智能配送无人车、安检巡逻机器人等研发生产,针对医院、社区、工厂车间、高校、产业园区、办公楼宇等封闭场景,开展物流配送、自动载货、清扫、巡检等无人作业,减少人员流动。

  三、大数据、物联网、5G、高端芯片、虚拟现实等技术产品在抗击疫情一线的创新应用

  支持企业利用大数据等技术优势,参与建设疫情大数据综合分析平台、疫情防护物资供需发布平台建设,有效支撑服务疫情联防联控。支持企业开展各类快速测温设备、检测设备、医疗仪器所需的高端芯片产品开发和应用。支持药品运输过程中智能温湿度控制技术研发和应用,运用传感技术、网络通信技术、信息管理技术等物联网技术,有效防范药品运输储存过程中影响质量安全的风险。面向远程会诊、移动查房、远程智能监护、移动转运医疗车等医疗场景,支持开展基于5G、虚拟现实等技术的解决方案研发和示范应用。

  四、发挥环保节能等技术优势,参与各地应急病区建设

  支持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响应国家号召,利用自有技术,积极参与各地应急病区工程建设。支持企业为应急病区提供医疗废弃物处理、水处理、智慧环保检测、空气治理等专业化服务。支持企业参与应急病区的信息化建设,提升病区服务能力。

  五、发挥“互联网+”平台优势,开展生产生活服务保障

  发挥中关村“互联网+”技术优势,支持互联网企业发挥平台技术优势,保障和提升本地生产生活服务水平。支持云工作服务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免费开放协同办公云平台及相关服务软件,实现在家办公、远程会议、数据共享、任务协作和绩效管理。支持互联网出行企业,加强疫情期间城市日常出行保障的服务和能力。支持无人超市建设,为消费者和零售商提供无人直接接触式的购物环境。支持数字内容创制企业、视听平台等提高线上内容供给质量,广泛提供在线教育、健身保健、心理疏导、公益宣传、文娱视听等高质量数字内容,优质服务全民在线学习。


附件4

相关支持措施实施细则

  一、推动创新品种加速进入审评审批绿色通道

  (一)支持对象及内容

  对中关村示范区符合疫情防控和诊疗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协调推动创新品种加速进入防控产品应急审评审批绿色通道。

  (二)申报内容

  企业在《中关村示范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项目与支持措施申报备案表》中申请支持措施的具体内容,明确填写检验原理(方法学)、适用样本类型、检测时间、检测灵敏度等核心指标,以及创新品种的研发进展。

  (三)申报流程

  企业填写和提交申报备案表——中关村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研判产品——对通过初筛的企业产品提交相关部门检测(对未通过的产品及时向企业明确研发改进和提升的方向)——进一步将相关部门检测反馈企业——跟踪和评估创新品种应用情况。

  二、支持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承接防疫抗疫产品研发生产

  (一)支持对象

  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各创新主体建设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

  (二)支持内容

  支持平台为参与此次疫情防控的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检测评价、委托生产等服务,加速疫情防控治疗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新药等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对加速研发生产流程作出重要贡献的平台,按照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管理办法,优先纳入支持体系。

  (三)申报流程

  平台需在防疫抗疫期间,将所开展的工作进行报备。中关村管委会将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9〕42号)和《〈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9〕25号)有关条款,执行平台纳入体系以及后续政策支持等工作。具体项目立项申报时间和要求以中关村管委会官网通知公告为准。

  三、支持防疫抗疫项目研发产业化,加强与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对接,鼓励在中关村相关分园落地

  (一)支持对象

  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治疗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转化和落地产业化的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园区空间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

  (二)支持内容

  对在治疗一线得到实际应用、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新项目,经专家评审后优先纳入前沿技术项目和高精尖项目支持体系,按照相关办法予以支持;对已获得中关村管委会前沿技术项目和高精尖项目支持、参与此次抗击疫情并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在项目年度考核和结项考核时,优先给予持续支持。同时,会同有关分园及时跟进和协调企业后续落地生产所需的空间,进一步扩大供给能力,有力服务疫情防控需要。优先支持园区新建产业载体或改造存量空间,用于防疫抗疫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中试及生产,加强符合疫情防控和诊疗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的落地服务。鼓励围绕疫情防控和诊疗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建设特色产业园区。

  (三)申报流程

  企业需在防疫抗疫期间,将所开展的工作进行报备。中关村管委会将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24号)《〈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9〕25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22号)有关条款和流程进行评选立项,并给予支持。具体项目申报时间和要求以中关村管委会官网通知公告为准。

  四、支持小微企业积极开展抗疫新技术、新产品研发

  对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研发费用补贴。

  (一)支持对象及内容

  成立时间在5年(含)以内,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上一年度研发费用20万元(含)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下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在示范区范围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额,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资金支持。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投入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等。

  (二)支持标准

  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在20万元(含)-100万元的,按支出额的5%给予补助。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高于100万元(含)、不足500万元的,按照每家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助。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高于500万元(含)的,按照每家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

  (三)申报流程

  采取线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可通过点击中关村示范区官方网站“首页——项目申报——服务平台——用户中心”进入“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申报单位注册或登录后,在“用户中心”中填写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然后在“项目申报系统”中选择相应申报项目填写信息进行申报。

  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以中关村管委会官网通知公告为准。

  五、加大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力度

  (一)支持参与疫情防控或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关村企业开展科技信贷融资

  1.支持对象及内容

  对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中关村企业,通过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进行融资的,给予企业贴息支持。

  2.支持标准

  按照企业实际贷款利息的4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对单家企业单一信贷产品年度融资的利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流程

  采取线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可通过点击中关村示范区官方网站“首页——项目申报——服务平台——用户中心”进入“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申报单位注册或登录后,在“用户中心”中填写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然后在“项目申报系统”中选择相应申报项目填写信息进行申报。

  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以中关村管委会官网通知公告为准。

  (二)支持参与疫情防控或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关村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1.支持对象及内容

  对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中关村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给予企业融资费用补贴。

  2.支持标准

  按照融资租赁发生费用(包括租息和手续费)的20%给予补贴,对单家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流程

  采取线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可通过点击中关村示范区官方网站“首页——项目申报——服务平台——用户中心”进入“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申报单位注册或登录后,在“用户中心”中填写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然后在“项目申报系统”中选择相应申报项目填写信息进行申报。

  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以中关村管委会官网通知公告为准。

  (三)支持参与疫情防控或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关村企业开展发债融资

  1.支持对象及内容

  对收入在5亿元(含)以下的企业,通过发行创新创业债、战略性新兴产业债、绿色债、双创孵化债、北京四板市场可转债等进行融资的,给予企业贴息支持。

  2.支持标准

  按照票面利息的40%给予支持,对单家企业年度利息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流程

  采取线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可通过点击中关村示范区官方网站“首页——项目申报——服务平台——用户中心”进入“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申报单位注册或登录后,在“用户中心”中填写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然后在“项目申报系统”中选择相应申报项目填写信息进行申报。

  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以中关村管委会官网通知公告为准。

  (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参与疫情防控或受疫情影响严重中关村企业的支持力度

  1.支持对象及内容

  对银行、担保、融资租赁等机构为企业提供科技信贷和融资租赁服务的,根据服务中关村重点产业和企业的效果,给予机构风险补贴支持。

  2.支持标准

  (1)对银行为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提供的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并购贷款等科技信贷业务,按照每年新发生业务规模的1%,给予银行风险补贴支持。其中,对于银行向企业提供首次或中长期(两年期及以上)科技信贷产品的,按照年度发生业务规模的2%给予风险补贴支持。单家机构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担保公司为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提供的担保贷款业务,按照每年新发生业务规模的1%,给予担保公司风险补贴支持。其中,对于通过担保使企业获得首次贷款或中长期(两年期及以上)贷款的,按照年度发生业务规模的2%给予风险补贴支持。单家担保公司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融资租赁公司为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服务,按照其每年新发生业务总额的1%给予补贴,每家机构年度补贴额不超过500万元,纳入机构补贴总额的单个企业融资租赁业务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3.申报流程

  采取线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可通过点击中关村示范区官方网站“首页——项目申报——服务平台——用户中心”进入“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申报单位注册或登录后,在“用户中心”中填写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然后在“项目申报系统”中选择相应申报项目填写信息进行申报。

  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以中关村管委会官网通知公告为准。

  六、支持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孵化机构开展抗疫服务工作

  积极鼓励转移机构和孵化机构收集相关单位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在治疗药品、疫苗、防护器械、诊疗技术和设备研发及推广方面的进展和问题,帮助对接相关支持政策;鼓励转移机构和孵化机构帮助相关在研项目对接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批量生产企业、金融机构和终端市场等;鼓励特色园、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对在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相关工作表现突出的机构优先纳入中关村技术转移和创业孵化服务支持体系,已纳入支持体系的机构抗击疫情工作情况作为2020年度绩效评价和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一)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纳入和支持资金申报

  抗疫工作突出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优先纳入中关村技术转移服务支持体系,并对纳入支持体系的机构给予资金支持。申报纳入的条件、流程如下:

  1.申报对象

  按照《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科园发〔2019〕31号)执行。

  2.纳入流程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照中关村管委会官网相关申报通知要求提交材料——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现场尽调——上会审议——公示——授予中关村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称号,纳入支持体系。

  3.资金支持政策

  按照《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科园发〔2019〕24号)有关条款,根据平台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结合各平台抗疫工作情况作为2020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分档给予资金支持。

  具体申报时间以中关村管委会官网通知公告为准。

  (二)创业孵化机构纳入和支持资金申报

  将抗疫工作突出的创业孵化机构优先纳入创业孵化服务支持体系。申报纳入的条件、流程、支持办法和政策依据如下:

  1.申报对象

  按《关于印发〈中关村创业孵化机构分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科园发〔2019〕18号)执行。

  2.纳入流程

  按照中关村管委会官网相关申报通知要求提交材料——分园初审——分园推荐——管委会复审——现场尽调——上会审议——公示,纳入支持体系。

  3.资金支持政策

  按照《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科园发〔2019〕23号)、《关于印发〈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科园发〔2019〕25号)有关条款,对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等进行分类支持,并根据各机构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实际情况,分档给予资金支持。

  具体申报时间以中关村管委会官网通知公告为准。

分享: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