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水务再〔2020〕6号
市自来水集团,排水中心,节水中心,石景山自来水公司,海淀区节水中心: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水务局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
2020年2月10日
北京市水务局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第1条"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政策实施流程
(一)受理条件及办理时间
1.受理条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在北京注册的中小微企业自2月5日起的用水停征污水处理费(非居民)(收费编码:164006001)。
2.受理范围:市水务局负责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中心城区范围内用水的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的核准审批;昌平、大兴、房山、怀柔、门头沟、密云、平谷、顺义、通州、延庆等区水务局分别受理本区域内用水的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的核准审批。
3.办理时间:自即日起至北京市疫情结束一个月内。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停征污水处理费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审批表(word版+盖章扫描pdf版)。
2.申请单位身份证明材料(盖章扫描pdf版):营业执照
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证明材料(盖章扫描pdf版):提供的最近一次的社会保险费月报、2019年的利润表、2019年的资产负债表。
(三)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转送污水处理费代收单位→停征污水处理费征收。
(四)审查标准
1.申请单位名称、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等信息是否与申请表一致,证明材料是否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是否符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有关规定,即"受疫情影响较大、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在北京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五)受理方式及地点(中心城区)
电子申报
电子邮箱:paishuichu@swj.beijing.gov.cn。
(六)办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1.中心城区
北京市水务局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管理处,联系电话:68556720,68556841。
2.其他区
各区水务局。
二、常见问题答复口径
(一)中心城区与其他区分别办理停征污水处理费
本市污水收集处理实行中心城区与中心城以外地区分别管理的体制。中心城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污水处理费的核准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中心城以外地区的区(昌平、大兴、房山、怀柔、门头沟、密云、平谷、顺义、通州、延庆等区)由所在区水务局分别受理本区域的停征污水处理费审批。
(二)停征污水处理费审批主要内容及方式
只申请一次。符合停征条件的企业只申请一次,经水务部门审批后,即可享受疫情期间全部污水处理费停征政策。
只审批一次。水务部门只审批企业是否符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如何实现免缴污水处理费
符合条件的企业经水务部门审批后,水务部门通知污水处理费代收单位,代收单位在征收企业污水处理费时,依据水务部门的审批名单核减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污水处理费(非居民)。
(四)如何查找市自来水集团企业用户编号
市自来水集团为每支水表都分配了唯一的用户编号,查找用户编号最简单的办法是通过缴费通知单查询,在通知单中"用户编号"栏内9位数字即为用户编号(也可拨打营销员电话进行查找)。目前,市自来水集团供水范围内的单据格式主要分为两种(详见附件),各区可能会有细微差别。
如果为市自来水集团服务范围内卡表用户,也可到集团各售水站点查询用户编号(各单位可能有1支以上的水表进行计量)。
附件:1.市自来水集团单据格式(略)
2.中小微企业免征污水处理费审批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