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保监发〔2017〕63号
各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在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北京保险学会、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保监发〔2016〕74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4号)等文件精神,北京保监局组织制定了《北京保险业贯彻落实<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
2017年4月1日
北京保险业贯彻落实《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保监发〔2016〕74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4号)等文件精神,立足北京发展实际,提出北京保险业贯彻落实《中国保险业“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具体举措。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积极推进“防控风险、服务大局、改革发展”三大战略,主动适应北京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形势和要求,不断扩大有效保险供给、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着力构建与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北京保险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在实现创新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行业综合实力、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将北京保险市场建设成为发展水平领先、市场体系完善、功能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较强的区域保险市场。具体目标是:
行业发展水平保持领先。到2020年,北京保险深度、保险密度和行业管理的总资产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主体类型更加丰富,业务结构不断优化,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国际竞争力大幅增强。
服务大局能力显著提升。产品创新持续加快,服务手段更加丰富,保障功能日益突出。商业保险的灾害损失补偿率、医疗费用补偿率和养老金替代率逐步提高,成为政府应对风险、化解矛盾、保障民生、助推经济等领域的重要手段。
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高。理赔难、销售误导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化解,消费者投诉处理效率稳步提升,保险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更加完善。保险机构服务效率和质量显著提高,行业赢得全社会的广泛认可。
监管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监管制度供给进一步优化,监管方式更加科学,监管手段更加丰富,风险识别、防范和处置机制更加完善,市场行为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
二、推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建设
(一)完善北京现代保险市场体系。
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保险法人机构和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在京设立或迁入。鼓励科技创新、互联网保险等新兴业态保险法人机构的设立。支持北京设立养老险、健康险等地方性专业保险机构。鼓励区域性、专业性、中小保险机构走差异化发展道路。鼓励在京设立保险行业资产托管中心、保险资产交易平台等基础平台。
(二)深化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进一步完善北京地区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方案,完善交通违法浮动系数等定价因素,提高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鼓励保险公司研究运用驾驶行为、用车习惯以及车辆安全性能等从人从车因素,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科学合理的车险产品,逐步建立以行业纯风险保费为基准、公司自主确定附加费用率及部分费率调整系数的定价机制。继续深化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积极研究市场化改革可能带来的变化和影响。鼓励保险机构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保险服务。
(三)推进保险中介市场发展。
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成分、多形式的保险中介服务体系,鼓励保险销售多元化发展。加强保险中介机构准入和退出管理。建立保险机构管控责任清单制度,探索建立保险中介机构经营异常信息提示机制。强化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推进保险中介机构诚信建设。
(四)提高北京保险业国际竞争力。
发挥北京总部经济优势,鼓励在京保险机构扩大对“一带一路”项目的承保支持、技术支持和本地服务支持,构建境外服务网络,实现风险的全球分散。抓住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契机,加强中外保险企业交流合作,积极引入国际先进管理技术和经验。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三、助力北京经济社会发展
(一)支持北京科技文化中心建设。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应科技创新特点的保险产品,探索新技术新产品(服务)“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推进中关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和科技保险等工作。推进保险产业园建设,支持打造新型保险机构孵化区,构建以保险业为龙头的国家级金融创新示范区。鼓励保险机构加强文化产业保险产品创新,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艺术品、影视、演艺、体育、会展、旅游等保险服务。
(二)鼓励保险资金服务北京重点领域建设。
鼓励保险资金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轨道交通建设、空气质量和水环境改善等地方重大项目,为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现代产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鼓励保险资金支持创业创新,助力北京国家创新战略高地建设。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北京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发挥保险机构投资者作用,支持北京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坚持稳健审慎和服务主业,引导保险资金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多元化分散投资,做好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三)服务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多元化保险产品,推动高效节水农业、循环农业、现代种业、生态旅游农业发展。加快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发展,支持发展区域特色农产品保险、农作物指数保险等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加快“三农”保险服务网点建设,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健全保险机构与气象、农业、国土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北京市农村金融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运用卫星遥感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农业保险风险管理水平。
(四)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推动出台京津冀保险市场区域性标准,逐步实现业务经营、保险服务、人员流动和数据信息一体化。推动京津冀三地保险监管联动和保险合同纠纷异地调处机制的建立,逐步实现三地舆情监控和信息共享。加快实施三地一体化车险电子保单和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探索研究三地养老、健康、大病保险保障服务一体化和均等化。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京津冀协同发展特点的保险产品,围绕非首都城市功能疏解做好相关保险服务,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和优化升级。
四、参与北京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一)辅助政府公共管理创新。
不断深化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推动实现无人伤简易车辆案件线上报案、定损和理赔的全流程功能,研究建立涉及人伤案件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缓解首都交通拥堵。提升车险服务水平,推动建立线下定损网点行业共享机制。试点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加快发展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产品,鼓励发展职业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等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研究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
(二)参与城市灾害救助体系建设。
鼓励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产品。鼓励企业为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职工购买意外伤害和补充医疗保险。加强与北京各政府部门沟通协作,将保险风险管理技术纳入灾害防范救助体系,推动保险纳入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积极运用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和专业技术等优势,强化事前风险防范,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三)构建绿色保险体系。
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等产业发展。积累挖掘北京新能源汽车保险数据,推动行业研究开发适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保险产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环境高风险领域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养殖业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建立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牲畜无害化联动处理机制。
五、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
(一)拓展多层次养老保险。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各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扩大商业养老保险覆盖面,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鼓励保险机构拓展企业年金业务,支持发展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相衔接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鼓励创新适合于老年人群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推广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项目试点,配合地方政府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积极配合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支持保险机构参与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丰富养老服务供给,促进保险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二)发展多元化健康保险。
鼓励保险机构大力发展疾病保险、医疗保险等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发“健康保障+健康服务”相结合的产品,在保险责任、保险费率等方面为消费者提供更优选择。进一步推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经办服务,探索商业保险经办新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北京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持续推进北京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建设,强化对健康险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分析应用。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北京公共卫生、基本医保、医疗服务的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信息共享。
(三)推动多领域民生福祉提升。
大力发展普惠保险,支持开发各类保障适度、保费低廉的小额保险产品。试点开展全民意外伤害保险,提升北京市民意外伤害保障水平。全面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低保低收入群体意外伤害保险,引导保险机构参与民政救助服务,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等救助对象提供综合保险保障,不断提高弱势群体的风险保障能力。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推广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探索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保障及无子女家庭保障的新模式。
六、加快保险监管现代化建设
(一)完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
逐步搭建专业监管、部门协作、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积极推动保险中介机构“先照后证”改革,改进准入管理。深入开展资金运用属地监管试点工作,引导保险资金参与首都经济社会建设。贯彻实施“偿二代”监管制度,探索研究保险法人机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传导机制,辅助完善保险分支机构市场行为监管。加强与北京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等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深化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自律、维权、协调等职能。支持新闻媒体、会计审计、评级机构、消费者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加强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和处置,防范满期给付及非正常退保风险,防范跨市场、跨区域、跨行业传递的风险,防范群体性事件风险,防范声誉风险,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大力整顿市场秩序,严厉查处保险欺诈、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持对重点风险的高压态势。借助行业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实现对风险的动态监测和预警,完善非现场监管工作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风险应对和处置能力。
(三)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健全保险销售、理赔等各业务环节服务标准。持续开展保险服务、投诉处理等方面的指标评价和披露,深入推进人身险公司销售行为关键指标改善计划,持续提升销售品质和服务质量。严厉打击销售误导、理赔难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完善“四位一体”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推动行业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标准,持续完善合同纠纷诉调对接制度。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创新风险提示方式。
七、改善保险行业发展环境
(一)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
搭建北京保险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配合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约束机制。探索建立保险机构信用评级制度,不断完善北京地区销售从业人员警示信息管理系统。支持行业搭建保险欺诈信息交互平台,遏制保险欺诈行为。开展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跨行业合作,逐步构建社会反欺诈工作体系。加强保险诚信文化建设,用国学滋养保险文化,营造和谐发展环境。
(二)促生保险行业创新发展动力。
扶植行业创新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创新业务专业团队,支持行业搭建创新交流平台。积极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鼓励保险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保险研发机构。促进保险业“跨界+融合”发展,探索“互联网+保险”新模式,推动保险产品、服务模式、销售渠道等领域的全面创新。
(三)培育高素质保险人才队伍。
以行业协会为依托,建立涵盖法律合规、新闻宣传、国学修养等一体化的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努力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富有改革创新精神的管理人才。健全完善专业资格认证管理和销售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加强保险销售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切实培养一批适应行业发展、全面综合发展的技术人才、营销人才。
(四)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
发挥新闻媒体正面宣传与引导作用,鼓励新闻媒体开办保险频道或栏目,组织行业通过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开展公益活动等多种形式,普及保险知识,宣传保险成效,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积极开展保险知识“五进入”活动。推进行业新闻发言人制度,打造行业新闻宣传队伍,有效宣导保险行业监管价值理念和保险行业价值理念。
八、实施保障
《实施意见》结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北京保险市场特点,明确了北京保险业“十三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举措,是北京保险业未来五年发展的行动纲领。
北京保险业各级党委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升领导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持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为落实《实施意见》创造良好环境。
北京保监局负责《实施意见》落实的统一部署,根据国家和北京的经济金融形势,适时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分解主要任务,确保目标顺利实现。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北京保险学会、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等行业社团组织应广泛宣传《实施意见》,深化行业自律,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好各专业委员会职能作用,认真推动会员单位贯彻落实。
各保险机构要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和举措,结合公司自身发展实际,制定年度分解工作计划和评估考核制度,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为首都社会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附录
名词解释
一、首购首用:指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及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优先购买和使用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场但暂时还不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自主创新产品。
二、三农:指农村、农业和农民。
三、先照后证:指先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再到许可审批部门办理经营许可审批手续。
四、偿二代:指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该体系以风险为导向,分别从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三个方面对保险机构的风险和资本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四位一体:指涵盖消费者、保险机构、行业协会、保险监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六、五进入:指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