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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4-07-09
  5. [成文日期] 2014-07-09
  6. [发文字号] 政府令〔2014〕258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4-07-09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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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5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办法〉的决定》已经2014年6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2014年7月9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办法》(1991年7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号令发布,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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