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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水资源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水务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12-26
  6. [发文字号] 京水务发〔2024〕266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4-12-27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5年 第10期(总第886期)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务局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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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水务发〔2024〕266号

  各区水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委会,局直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北京市水务局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已经2024年第1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该基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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