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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文物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7-22
  6. [发文字号] ​京文物〔2024〕937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4-07-22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4年 第33期(总第861期)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修改《北京市文物部门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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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4〕9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文件精神和本市相关工作要求,健全完善本市文物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北京市文物局对照职权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北京市文物部门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已于2023年11月23日发布实施。

  现为提高审批工作效能,对《北京市文物部门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中“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事项之子项“需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审批”申请材料进行优化,现将修改后的《北京市文物部门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7月22日  

  (联系人:李响;联系电话:55532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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