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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3-07
  6.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2024〕56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4-03-07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4年 第22期(总第850期)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责任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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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规自发〔2024〕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增强决策科学性,提升社会精细化治理能力,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责任规划师工作,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开展了《北京市责任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修订工作,形成了《北京市责任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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