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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12-19
  6. [发文字号] 京教函〔2023〕654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4-01-0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配合住建部门做好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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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23〕654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近期给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来文《关于做好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函》,决定在今冬明春(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组织开展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要求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结合所管行业特点,督促所管行业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本次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现就本市教育系统各单位配合住建等部门做好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3〕413号)要求,在属地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制订房屋安全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义务,建立专项工作责任制(详见附件1),成立专项工作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协调推进房屋安全检查工作。

  二、严格落实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近期部分省市发生的居住房屋和体育场馆垮塌事件教训,严格按照市区两级住建、房管等部门工作要求,严密组织实施,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确保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部署到位、执行到位、落实到位;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加强与属地住建、房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密切联系与沟通,在属地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完成《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统计报表制度》(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各项基础表、汇总表和各类房屋安全检查清册。

  三、按时完成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3〕413号)要求的时间节点,配合属地住建、房管部门完成《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各项基础表、汇总表和各类房屋安全检查清册,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报市教委备案(邮箱:jijianerke@163.com),报送时间:2024年2月28日前报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责任制、《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表格,2024年3月15日前报各类房屋安全检查清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联系人:戴慧凯,吴继光;联系电话:51994837,5785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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