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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文物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1-02
  6. [发文字号] 京文物〔2024〕1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4-01-0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4年 第10期(总第838期)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征集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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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4〕1号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的通知》(文物督发〔2022〕14号)及《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导则(试行)〉的通知》(京文物〔2023〕1771号),请你局梳理本辖区范围内保存状况良好、安全责任清晰、文物价值明确的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文物建筑,提出第一批拟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的文物建筑名录,经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抄报北京市文物局,具体要求如下:

  一、名录包括文物建筑的历史价值、文物构成、保存现状、使用面积、保护利用需求、所有人或使用人情况等基本信息及多个角度的现状照片,详见附件样表。

  二、第一批名录不限数量,请于2024年3月22日前将《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名录》加盖公章后反馈市文物局。同时,请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市文物局将定期征集项目。

  三、市文物局会将征集到的项目统一交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北京文物活化利用服务平台”发布,如你局已有其他发布平台,请告知。

  四、其他产权性质的文物建筑的所有人如有意愿在“北京文物活化利用服务平台”公开发布合作信息,可联系市文物局或北京产权交易所。

  联系人:北京市文物局 刘奕锦64067790、18910858386。

  北京产权交易所 白鹭83143142、13466540714; 许青83143019、18612251195。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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