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国防/国防建设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3-11-20
  5. [成文日期] 2023-11-20
  6. [发文字号] 京国动办发〔2023〕88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11-2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4年 第17期(总第845期)

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取消人防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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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动办发〔2023〕88号

  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取消人防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的通知》(国人防建〔2023〕2号),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要求,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工程防化、警报设备市场体系,现公告如下:

  一、取消人民防空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及相关备案要求。具有国家人防办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资格的企业、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警报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均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设备销售、安装活动。本市“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企业销售备案”事项不再办理。

  二、取消人民防空专用设备销售合同备案。

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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