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府文件 > 2016年以后政府文件 > 市政府令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07-06-14
  5. [成文日期] 2007-06-14
  6. [发文字号] 政府令〔2007〕189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07-06-14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的决定

打印
字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的决定》已经2007年6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王岐山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1995年3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分享: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