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府文件 > 2016年以后政府文件 > 市政府令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03-07-01
  5. [成文日期]
  6. [发文字号] 政府令〔2003〕127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03-07-0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和《北京市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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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号

  现公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和<北京市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的决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和《北京市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1982年5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59号文件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和《北京市污染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1989年10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30号令发布)。

  本决定自2003年7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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