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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经济、交通/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01-08-24
  5. [成文日期] 2001-08-24
  6. [发文字号] 政府令〔2001〕81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01-08-24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征收出租汽车管理费暂行办法》等四项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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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征收出租汽车管理费暂行办法>等四项规章的决定》已经2001年8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刘淇

二〇〇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征收出租汽车管理费暂行办法》等四项规章的决定

(2001年8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1号令发布)

  为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现决定废止下列四项规章:

  一、《北京市征收出租汽车管理费暂行办法》(1987年1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1987〕178号文件发布)

  二、《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1989年3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订)

  三、《北京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9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4号令发布)

  四、《<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行政处罚若干规定》(1995年4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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