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2024年引进境外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国际专业展会来京举办,对全球知名国际展会,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含)以上,国际参展商(含台、港、澳地区和外商投资及合资企业)租用展览面积占总展览面积比例达到20%及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单位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对2024年在本市新举办的展会项目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含)以上,给予项目单位50万元奖励,每增加1万平方米递增3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对2024年在本市举办规模达到1万-3万平方米(含)且展览面积较上届增加的展会项目,予以奖励。其中,本届规模达到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展会项目,展览面积较上届每增加5000平方米,给予项目单位2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80万元;上届规模达到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展会项目,本届展览面积较上届每增加5000平方米,给予项目单位3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60万元。
(一)申报单位为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益三类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展会项目主办单位或实际承办单位。(二)申报单位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三)申报项目须为市场化商业项目,政府机构主办或出资的项目均不在奖励范围内。(四)承办单位申报项目须由主办方开具书面同意函。
2024年1月1日至8月1日举办完成的项目,请于2024年8月10日前报送;
2024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举办完成的项目,请于2025年1月10日前报送。
申报项目材料报送至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408房间。项目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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