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精神,按照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振消费,打造消费新增长点。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明确了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二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含激光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含家用燃气壁挂炉)、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微波炉等12类家电产品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对其中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高补贴3件,中央空调按套计为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三、《实施细则》明确了补贴方式、领取和使用流程
在本市领取补贴资格的个人消费者本人通过政策参与企业购买符合补贴适用产品时,于订单支付环节享受立减补贴,线上线下消费享受同等补贴力度。享受补贴的电脑类商品需拆除包装,验核与销售订单商品一致性后交付。个人消费者须通过“京通”小程序实名认证,领取补贴资格。已在其他省市领用过同类商品补贴的消费者,无法在本市领取补贴资格。消费者可按需领用单独品类补贴资格,补贴资格使用后自动失效,如补贴资格申领后在政策实施期间未使用,自动失效。个人消费者领取补贴资格后,在北京市政策参与企业范围内任选销售企业的线上商城或线下门店消费使用。空调补贴资格在政策实施期间可领取并使用三次,其他政策补贴范围商品补贴资格在政策实施期间仅可领取并使用一次。补贴资格经商品购买渠道的资格认证系统绑定后,于订单支付环节使用。
四、《实施细则》强调了参与企业的确定、责任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参与企业范围,按程序通过征集、评议等确定。公示范围内企业,根据企业意愿和能力,参与政策实施。参与企业可自主实施促销举措,提供让利优惠。应按照政策补贴范围报送拟补贴商品“白名单”,经第三方核销机构核验通过后,据此实施。应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联动规范的回收和拆解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提供完善的配送、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及“送新拖旧”一站式服务。诚信经营,实施产品销售时应做到明码标价。自主加强风险防范,有力防止骗补、套补行为,及时准确报送销售订单、商品SN码等数据等,以备审计核查。规范纳统缴税,开具的发票抬头为消费者个人实名,发票金额应包含政策补贴金额。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商务、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核查。
五、《实施细则》规定了各相关单位责任分工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市民热线服务中心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资金监管、宣传解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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