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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日期:2024-10-31 16:45    来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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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生态办法》)已正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等法规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优化创新创业生态体系,促进各类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中关村示范区聚集发展,据此,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8号)进行修订。

  二、主要考虑

  加强政策点间的统筹协调,强化政策的引导作用。进一步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创新主体集聚,更好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

  三、主要内容

  《生态办法》包含总则、支持内容及标准、项目申报与审核、绩效管理与监督、附则5章,共21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了制定依据、资金来源和支持对象等内容。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标准共7条,具体为:

  1.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支持科技创新主体建设高水平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采取事前补助方式择优给予支持,支持周期1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且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市财政经费。

  2.支持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平台建设。支持科技创新主体聚焦科技成果转化早期阶段,围绕高精尖产业领域,建设集市场研究、企业对接、原型设计、供应链配套、技术集成、样机研制、性能测试、工艺定型、小批量试制、场景应用等服务于一体的概念验证平台。采取事前补助方式择优给予支持,支持周期1年,单个平台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项目自筹资金应不低于市财政经费。

  3.支持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支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新材料、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集成电路、科技服务业等高精尖产业领域内布局建设一批共性技术平台,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支持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第一年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第二、三年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择优每年给予不超过1500万元资金支持。

  4.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效能提升。支持具有较强基础实力、成长性好的科技服务业企业,采取事前补助方式,分档给予每家不超过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且项目自筹资金应不低于市财政经费。

  5.培育科技服务业中小企业。对上年度首次成为科技服务业规上企业,对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企业,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根据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量分档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本条政策企业只能获得一次支持。

  6.支持扩大科技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或扩建研发中心、科研实验室、购置科研仪器设备、搭建小试中试生产线等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根据上年度科技服务业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金额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

  7.支持科技型社会组织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支持社会组织打造国际交流合作、标准创制及推广、协同推进技术创新、促进园区竞争力提升、产业行业研究、搭建科技服务平台、组织品牌服务活动等方面专业服务能力,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根据社会组织年度绩效工作和目标,择优给予分档支持。产业类、要素类社会组织每年每家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不超过当年绩效工作预算的50%。综合类社会组织每年每家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不超过当年绩效工作预算的70%。

  8.支持开展出入境高风险特殊物品风险评估工作。支持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出入境高风险特殊物品评估标准和要求,对出入境高风险特殊物品及相关企业开展生物安全的风险评估服务,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根据评估机构推进工作情况,按照评估机构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数量,给予每份风险评估报告不超过8000元的费用补贴,原则上年度支持总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核共2条。明确了《企业办法》支持资金申报采取公开征集、组织推荐,以及“免申即享”“达标即享”等方式。主要环节包括发布通知、组织申报、形式审查、评审与立项、项目公示、签订合同或任务书、实施管理、项目验收、档案管理等。

  第四章绩效管理与监督共4条。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二是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三是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金支持的惩罚措施。四是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处里措施。

  第五章附则2条,本办法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四、政策亮点

  一是优化了政策点设置,在“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中,吸纳原“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理人”相关支持内容,支持科技创新主体建设高水平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聚焦加强机构自身建设和促进成果的在京转化落地,引导技术转移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是根据产业面临的新形势与需求,将原“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在重点区域聚集发展”修改为“培育科技服务业中小企业”,对上年度首次达到规模以上且对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科技服务企业分档支持,支持范围从“两城一区副中心”调整北京市全域,为科技服务业带来更多的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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