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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老年餐厅可向其他人群开放

日期:2024-07-08 11:03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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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政局日前印发《北京市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内设社区餐厅建设工作指引》。《指引》明确,社区餐厅要为老年人提供适合老年人饮食特点、价格优惠、营养全面的多样化优惠套餐。在做好老年人服务保障的同时,社区餐厅可向其他社会群体开放。

  《指引》重点就适用范围、社区餐厅基本要求、食堂大厅建设要求、运营管理要求、助餐服务要求五个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市民政局明确,《指引》适用于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内设社区餐厅的建设工作,依托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社区餐厅可参照执行。

  根据《指引》,社区餐厅运营主体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选址原则上设置在一楼,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设无障碍电梯。堂食大厅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并应当进行适老化改造,包括防滑地面、扶手、地面引导标识等,环境温馨、灯光明亮、清洁卫生、标识清晰。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添置轮椅、拐杖等日常生活类辅助器具。社区餐厅室内全面禁烟,并设置禁止吸烟标识。

  《指引》要求,社区餐厅应配置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等,桌椅应可移动且牢固稳定,无尖锐棱边和棱角,应配置必要的温度调节设备。同时,设置显示屏,公开展示膳食加工制作关键环节,实现“明厨亮灶”。此外,要建设或配置信息系统及支付终端,能进行老年人身份验证,支持养老助残卡消费,支持移动支付、银行卡、现金等多种消费结算方式,方便老年人进行支付结算。

  运营管理方面,社区餐厅依据运营协议约定,为老年人提供适合老年人饮食特点、价格优惠、营养全面的多样化老年优惠套餐。对于未选择优惠套餐的老年人,在市场价基础上给予相应折扣优惠。社区餐厅在做好老年人服务保障的同时,可向其他社会群体开放。

  《指引》还对助餐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社区餐厅应综合考虑老年人身体特点、饮食习惯和时令季节变化制定营养健康的食谱。食物选择应品种多样、新鲜卫生,食品应搭配合理、控油盐糖。社区餐厅还应提供早、中、晚餐,形成相对固定的供餐时间并对外公示。社区餐厅工作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社区餐厅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时,应配备必要的保温设施,送餐服务半径所用的运输时间不宜超过30分钟。送餐时,应在外包装上加贴食品安全封签,以提示老年人用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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