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指导和规范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内设社区餐厅建设,加快推进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指引。
二、起草工作过程
经调研论证,结合本市养老行业实际,起草了《北京市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内设社区餐厅建设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区民政部门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北京市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内设社区餐厅建设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三、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重点就适用范围、社区餐厅基本要求、食堂大厅建设要求、运营管理要求、助餐服务要求等五个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内设社区餐厅的建设工作。依托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社区餐厅可参照执行。
二是明确了社区餐厅基本要求。主要包括运营资质、选址、功能区设置、设施设备配备、堂食大厅面积、牌匾悬挂标准、经营活动开展标准、遵守法律法规、室内禁烟等9个方面的内容。
三是明确了食堂大厅建设要求。主要包括桌椅用具、环境温度、“明厨亮灶”、多元化支付、文化娱乐设备、应急监控设备、信息公开等7个方面的内容。
四是明确了运营管理要求。社区餐厅依据运营协议约定,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老年优惠套餐和单品折扣优惠。在做好老年人服务保障的同时,可向其他社会群体开放。
五是明确了助餐服务要求。主要包括安全、人员、餐食、配餐、清运、送餐等6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