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以旧换新的实施时间和补贴申请时间?
答:实施时间为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补贴申请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时止。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
2.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
答:凡在政策实施期间,对于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后,完成车辆注册登记的,给予定额补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包括在国家强制性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18352.3-2005)IV阶段要求全国全面实施之前注册登记的汽车,即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进口汽车也参照执行。
3.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新车和旧车必须是同一个人吗?
答:是的,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车主必须为同一个人。
4.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是否包含单位用车或商用车?
答:不含单位用车,此次补贴只针对个人消费者。不含商用车,此次补贴只针对乘用车。
5.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
答: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7000元。
6.政策所称乘用车如何定义?
答: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客车。
7.政策所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如何定义?
答: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是指发动机排量≤2.0升,燃料种类为汽油、柴油或其他燃料类型的乘用车。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
8.政策所称新能源乘用车如何定义?
答:新能源乘用车是指依据《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
9.若消费者在政策实施期间购买了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在提交补贴申请时,该车型已从《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移除,是否可享受补贴?
答: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作为判定依据,开票当日该车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即可享受补贴。
10.申请补贴资金有哪些要求?
答: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应满足以下要求:
(1)补贴申请人为个人消费者。
(2)申请人报废个人名下的旧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申请人注销个人名下的旧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4)申请人购买新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在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
(6)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开具。
11.上述旧车和新车证件开具时间以什么为准?
答:
(1)旧车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
(2)旧车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
(3)新车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4)新车注册日期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12.对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是否有时间先后顺序要求?
答:车主可以先报废旧车,也可以先购买新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开具。
13.通过什么途径申请补贴?
答:提交补贴申请采用线上办理的方式,主要途径有两个:
(1)手机端可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或直接扫描“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
(2)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
14.申请补贴资金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5)在本市开具的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细则》规定时间期限内,将上述材料上传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经市商务局等部门审核后,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应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15.补贴受理地是哪里?
答: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地。
16.补贴是直接抵扣购车款还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
答:发放现金补贴。车主完成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手续后,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提交申请补贴资料,资料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17.旧车应该交售给谁?
答: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旧车车主需要将报废旧车交售有资质的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报废。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可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等方式查询。
18.报废旧车都有哪些流程?
答:旧车车主将报废旧车交给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车主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机动车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车主。
19.谁负责审核补贴申请和发放补贴资金?
答: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审核补贴申请和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
市商务局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经财政部北京监管局审核同意后,会同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按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等相关工作。
20.消费者如有疑问,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咨询?
答:消费者可以拨打010-64222685、010-63211588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010-55579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