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正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立法工作计划的总体安排
202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共安排立法项目28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这些项目分为两类:
一类是审议项目10项,包括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7项、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的政府规章3项。
第二类是预备项目18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11项、政府规章7项。
二、立法工作计划的重点
2024年立法计划重点围绕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增进民生福祉、实现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安排立法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在持续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长城保护条例、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等立项论证工作。经京津冀三地共同协商,将永定河保护条例、政府规章后评估办法作为协同立法项目,开展立项论证工作。
2.在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回应新领域新诉求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出台税费征收保障办法;开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订)、无线电管理办法(修订)等立项论证工作。
3.在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首都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消防条例(修订),拟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在城市建设中分散插建楼房的规定》;开展供热用热管理条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修订)、“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修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修订)等立项论证工作。
4.在着力增进民生福祉、实现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修订);开展集体合同条例(修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养老服务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等立项论证工作。
5.在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方面,拟出台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开展非现场监管办法等立项论证工作。
此外,根据国家和本市机构改革方案,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专项清理;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推进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通学公共交通系统相关立法等调研论证工作。
三、立法工作计划的特点
一是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体现了高站位和主旋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法治统一,与国家立法工作进程做好衔接,以良法善治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制度支撑。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服务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如制定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修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此外,以立法协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协同推进永定河保护条例立项论证,强化流域协同治理,为永定河治理和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注重民生福祉,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市民生活品质。如修订消防条例,通过完善制度机制筑牢消防安全防线;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实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促进首都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制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通过立法及时、高效预防化解医疗纠纷,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提供制度保障;制定养老服务条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本市养老服务顶层制度设计。
四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如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明确执法监督主体、内容、程序以及结果运用等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规定,强化监督机制,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政府规章后评估办法,推进立法后评估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提高政府规章的立法质量,提升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