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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问答 流程《北京市政务服务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

日期:2024-01-26 10:29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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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专有名词解释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政务服务专业人才: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与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有关的政务服务研究,以及提供政务服务事项与诉求的咨询、受理、经办等服务或从事政务服务业务与人员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研究制定本办法的政策依据及背景是什么?

  为落实《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工作的通知》《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以“服务发展”为根本,调整优化职称专业布局,更好地支撑“四个中心”建设、推动“五子联动”,服务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增设政务服务职称专业。政务服务行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打通政府部门与企业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关键作用,对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营造暖心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推动本市优化营商环境优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积极作用,是做优“北京服务”品牌重要支撑。结合新时代政务服务发展需求,经过专家论证、意见征集等,形成了《北京市(政务服务职称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试行办法》主要内容。

  1.健全制度体系。一是明确职称层级,政务服务专业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二是完善专业方向,设置政务服务研究和政务服务运营等2个专业方向。

  2.完善分类评价标准。一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实行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二是实行体现政务服务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按照政务服务研究和政务服务运营等两个方向分类评价。对从事政务服务研究技术人员,重点评价其在政务服务标准构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政务服务流程优化、政务服务效能提升、接诉即办深化改革等政务服务研究方面的能力和业绩;从事政务服务运营技术人员,重点评价其在政务服务提供、政务服务业务及人员管理等方面,对于制定工作制度、规范、操作指导书、业务手册、可行性方案、实施方案、数据分析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项目实践方面的能力和业绩。

  3.畅通晋升渠道。建立重大贡献政务服务人才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向优秀政务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对完善政务服务运营管理机制、创新政务服务改革、推动行业发展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4.优化评价机制。坚持按照“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择优推荐、多方共同评价、促进评用结合、政府指导监管”的方式实行社会化评价,纳入本市年度职称评价工作安排,每年组织一次,可适时开展专项评审,实现人才链、创新链融合发展。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证书后,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鼓励用人单位对取得政务服务专业职称的人才给予奖励,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岗位、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的依据。

  5.明确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政务局负责政务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监督检查和工作评估。评审机构负责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

  (二)《标准条件》主要内容。

  一是强化学术道德、明确基本条件。对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专业技能、专业年限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强化实际业绩、明确业绩条件。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分别制定政务服务研究和政务服务运营等2个专业方向的业绩条件;除此之外,还为业绩突出人才制定了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

  三是体现“不唯论文”确定成果条件。成果包括项目成果以及技术标准、专著编著等代表性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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