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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落实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医保发〔2024〕3号)

日期:2024-03-05 09:37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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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7号)、《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贯彻落实《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卫医〔2023〕1号)等有关规定要求。

  二、目标任务

  加大力度破解长处方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更好地满足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

  三、涉及范围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相关部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本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药品配备管理,从查找配备不足药品、补齐社区短板,做好药品库存规划、完善药品登记,调整药品包装规格、贴合临床需求等方面加强药品配备管理,努力使各级医疗机构常用慢性病药品品种规格保持一致,方便群众取药用药。

  (二)完善诊疗服务和报销政策,从加强用药品规衔接、延续处方服务,加快推进线上诊疗、延伸配送服务,研究调整报销政策、鼓励社区就诊等方面促进分级诊疗,方便群众就医。

  (三)优化家医签约服务,从取消首诊转诊限制、促进家医签约,做好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完善家医服务等方面促进基层首诊,真正发挥家庭医生签约作用,促进有效健康管理。

  (四)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从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加强诊疗信息共享,改造HIS系统、解除不合理用药限制等方面推动实现各级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共享,解除对慢性病患者开药时长的非医疗因素限制。

  (五)完善考评激励机制,从优化考核评价指标,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优化完善三医联动绩效考核指标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指标,避免考评指标负向引导,促进医疗机构主动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开具长期处方。

  (六)加强监测分析和宣传引导,从加强数据监测分析、建立月度通报制度,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舆情引导等方面提高政策知晓度,解决卫生服务机构落实长处方政策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将门诊长处方政策落到实处。

  (七)本通知自2024年2月2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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