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的制定和管理,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要求行政检查职权纳入裁量权基准制度管理,为此,市园林绿化局启动了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的起草工作。
二、起草过程
为落实好裁量权基准的起草工作,2023年6月,市园林绿化局印发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园林绿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绿办发〔2023〕155号),明确了职责分工及工作步骤。按照《通知》要求,市园林绿化局起草了《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裁量权基准》(草案),并在本市园林绿化系统和社会公众两个层面广泛征求了意见,在反复修改完善后,经市园林绿化局2023年第11次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11月23日印发并施行。
三、主要内容
《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包括21个裁量权基准,与本市园林绿化系统现行的行政检查职权一一对应。每个基准内容对照不同的行政检查职权,按照检查事项、检查子事项、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检查对象和检查频次等7个栏目设置基准内容,最大程度减少原则性表述,减少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过程中的主观因素,确保了行政检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