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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3-05-10 00:20    来源: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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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北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8日发布《北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并于5月11日起施行。

  一、《监管办法》出台的目的

  《监管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北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经营行为,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发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二、《监管办法》出台的政策依据

  《监管办法》的出台根据《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三、《监管办法》的主要内容

  《监管办法》分为七章,共三十三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运营机构、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主要规定了运营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具体事项、条件及程序;第三章“业务及经营”主要规定了区域性股权市场证券发行条件、合格投资者标准、登记结算要求、中介服务及禁止行为;第四章“市场自律”主要规定了运营机构自律管理、争议处理机制、投资者资金存管制度、风险防控、信息报送要求等内容;第五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监管原则、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监管谈话、督促整改等内容;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区域性股权市场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七章“附则”主要规定了解释权归属、与其他监管规定关系及施行时间。

  四、《监管办法》出台的意义

  《监管办法》的发布与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北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规制,将有效引导、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合规经营、健康发展,提升金融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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