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推出和优化五方面、共28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重点聚焦支持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促进税费优惠政策更好落实落细。
此前,税务总局新增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时点,促进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为进一步提升企业享受上述政策的便利性,《通知》明确,纳税人如因各种原因未在2023年7月征期内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在8、9月份由纳税人通过变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同时,税务部门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收集编发研发项目鉴定案例,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充分准确享受政策红利。
在进一步便利税费办理和改进诉求响应方面,《通知》也推出了具体举措,最大限度为纳税人缴费人减环节、减资料、减时间、减成本,更好维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其中,为了进一步便利税费办理,《通知》提出,对“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等11项证明材料采用调阅复用措施,减少资料重复报送,深化落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等12项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优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申报预填服务,在具备数据条件地区创新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方式,探索智能预填,缩短填报时间。
此外,在进一步改进诉求响应方面,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将同步建立民营企业直联点,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走访座谈,系统梳理中小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务实管用的解决措施,及时响应纳税人缴费人合理诉求。
税务部门此次还针对优化执法方式推出了5条措施,持续推进依法依规征税收费。《通知》明确,各地要在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的基础上,运用法治思维,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一方面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另一方面,确保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推动经营主体的资金“活起来”、发展信心持续“强起来”,让执法行为做到刚柔相济、法理相融,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