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近日对外发布《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对2023年11月19日至明年3月15日的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浮0.43元/立方米。需要提醒广大市民的是,此次上浮的是非居民用气价格,居民用气价格不调整。
按照通知,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3年11月19日至2024年3月15日将上浮0.43元/立方米,自2024年3月16日起,取消上浮。
具体来看,2023年11月19日至2024年3月15日,发电用气价格调整为2.7元/立方米,城六区供暖制冷用气价格调整为2.88元/立方米、其他区域供暖制冷用气价格调整为2.64元/立方米,城六区工商业用气价格调整为3.30元/立方米、其他区域工商业用气价格调整为3.06元/立方米,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非居民用气价格为2.76元/立方米。此外,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居民用气价格继续执行2.10元/立方米,不作调整。
2024年3月16日起将取消上浮,发电用气价格恢复为2.27元/立方米,城六区供暖制冷用气价格恢复为2.45元/立方米、其他区域供暖制冷用气价格恢复为2.21元/立方米,城六区工商业用气价格恢复为2.87元/立方米、其他区域工商业用气价格恢复为2.63元/立方米,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非居民用气价格恢复为2.33元/立方米。
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提醒,此次调整只涉及非居民用气价格,今冬供暖季期间,本市居民用电、气、热价格维持稳定,不作调整;执行居民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价格不作调整。同时,非居民热价不作调整。
市发展改革委同时要求,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稳定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