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次废止部分物业管理文件的背景?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位统筹调度,各区、各街道(乡镇)、社区狠抓落实,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基本形成。结合当前基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我委对物业管理领域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发现《关于明确房改售房的物业管理收费口径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208号)等12个文件内容已与《条例》相关规定不符,为更好的推进《条例》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起草了《关于废止部分物业管理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废止上述文件。
二、12个文件废止后,相关工作如何衔接?
本次废止的12个文件主要涉及物业服务收费、《北京物业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等三个方面内容,具体文件名称、废止原因及后续工作衔接见附表,以上文件废止后,12个文件相对应的政策解读同步废止。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围绕《条例》贯彻实施,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服务群众,切实加强政策指导,不断提升我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物业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