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养老服务领域营商环境,更好统筹养老服务发展与安全,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公平公正、科学精准、无事不扰的监管能力,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质量和安全监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结合本市养老行业实际,我局起草了《北京市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重点监测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市民政局聚焦群众“急难愁盼”,聚焦社会普遍关注,针对养老服务机构存在的服务质量不高、服务不规范、监管机制不健全、收费不合理、退费难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靶向发力,持续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探索建立养老机构点监测机制,对服务质量不高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常态化监管。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持续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北京市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们起草了《北京市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重点监测点实施办法》,并求了各区民政部门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16条,重点就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重点监测点的概念和目的、设置条件和监测期、动态管理等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重点监测点的概念和目的。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重点监测点是民政部门将问题多发、服务管理风险隐患突出、投诉举报集中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常态化监管的工作机制。该机制聚焦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问题,坚持公开公正、市区联动、动态管理、闭环整改的原则,旨在推动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重点监测常态化,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
二是明确了重点监测点的设置条件和监测期。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存在问题的设置为区级监测点,问题突出的设置为市级监测点。民政部门可视情设定3至6个月的监测期,并在北京养老服务网进行公示。
三是明确了重点监测点的动态管理。对设置为区级监测点的养老服务机构,区民政部门应制发关注函进行服务质量和安全风险提示,并在北京养老服务网公示。对于近1年内2次及以上被设置为监测点的养老服务机构,区民政部门应制发警示函进行服务质量和安全预警,并在北京养老服务网公示。监测期内,区民政部门应安排专人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监测,市民政局可安排专人了解监测工作落实情况、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情况,并对区级监测点开展飞行检查。民政部门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函告相关部门处理。在监测结束前开展评估,评估合格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再设置为监测点,评估不合格的再次设置为监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