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电子送达和网上公告送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法律、规章制定。
二、《规定》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进一步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以下简称仲裁文书)电子送达和网上公告送达,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规定》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对仲裁文书电子送达进行规范。界定了电子送达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实现途径、生效标准、存证形式及特殊情形。明确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对非结案类仲裁文书均可电子送达,自贸区范围内先行试点裁决书、调解书等结案类仲裁文书电子送达,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开;经受送达人同意,仲裁委员会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多种电子方式送达仲裁文书;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指定的接收系统时,即视为送达;明确了对同一内容的仲裁文书采取多种电子方式进行送达的生效标准;规定了因客观原因未接收到或无法查阅、识别电子送达的仲裁文书,受送达人反悔以及受送达人需要纸质结案类文书的处理办法。
二是对仲裁文书网上公告送达进行规范。明确了网上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文书类型、公告内容、具体网站及生效标准。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委员会可以网上公告送达;明确了仲裁委员会可以采用网上公告方式送达非结案类仲裁文书及裁决书、决定书,并对公告的具体内容做了细化;明确市、区仲裁委员会发布公告的网站及公告生效周期。
四、《规定》适用的人员范围?
适用对象包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仲裁活动参与人。
五、《规定》创新特点是什么?
一是明确各仲裁委员会对非结案类仲裁文书均可电子送达,自贸区范围内先行试点裁决书、调解书等结案类仲裁文书电子送达,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开。
二是对全市各仲裁委员会网上公告送达的网站和公告生效周期进行明确。
六、《规定》执行标准是什么?
电子送达需经过受送达人同意;网上公告送达由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送达情况决定;电子送达和网上公告送达均不收费。
七、电子送达何时视为完成送达?
仲裁委员会向受送达人确认的电子地址送达的,送达信息到达电子地址所在系统时,即为送达。
受送达人因客观原因未接收到或无法查阅电子送达的仲裁文书的,可以在收到短信或电话提醒后三日内申请再次送达。仲裁委员会再次送达的,以完成的有效送达时间作为送达生效时间。
八、电子送达后,受送达人还能要求仲裁委员会提供纸质仲裁文书吗?
采用电子送达的仲裁文书,仲裁委员会可不再提供纸质文书,但受送达人提出需要裁决书、调解书、决定书等纸质结案类文书的,仲裁委员会应当提供。
九、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后,在仲裁过程中反悔的如何处理?
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后,在仲裁过程中反悔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改用其他方式送达,此前已完成的电子送达有效。
十、网上公告送达需载明的内容有哪些?
网上公告送达立案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非结案类仲裁文书的,应当载明答辩及举证期限、出庭的时间及地点、逾期不答辩举证及出庭的法律后果等;网上公告送达裁决书、决定书的,应当载明裁决、决定的主要内容,当事人有起诉或者申请撤销权的,还应当载明起诉或申请撤销权利、起诉或申请撤销的期限。
十一、发布网上公告的网站有哪些?
市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公告送达仲裁文书;区仲裁委员会可以在本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送达仲裁文书;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公告送达仲裁文书。
十二、网上公告送达的生效时间?
网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十三、《规定》注意事项是什么?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四、关键词解释
仲裁文书电子送达:指经受送达人同意,仲裁委员会可以通过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上服务平台等在线服务系统、专门的电子邮箱、特定的通信号码及信息公众号等途径,以专用账号、电子邮件、传真、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仲裁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