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对《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旨在更加客观准确评价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经营活动,引导驾培机构提升培训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更好服务社会需求。
一、修订必要性
(一)落实政策法规调整
2022年3月,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联合修订印发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22〕36号);9月,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需要依据上述文件对现行办法进行修订。
(二)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修订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考核工作是落实提高驾培机构培训质量工作的重要措施。
(三)适应实际工作需要
总结近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开展情况,现行考核办法需要做以下调整:一是考核内容上,随着行业监管工作的推进落实,驾培机构合规经营方面普遍较好,相应的考核内容和分值占比应予减少;聚焦驾驶人素质教育,对于培训和服务质量方面的考核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考核指标上,现有指标存在内容交叉重复、设定过细、表述不准确、计分规则不合理等问题,需要修订完善。三是考核具体操作上,工作环节需要进一步优化,信息化手段运用不充分。
二、修订思路
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结合本市驾培行业实际,以安全生产为红线、以规范经营为底线、以提高培训和服务质量为主线,修订现行考核办法,实现考核内容全面覆盖、重点突出,考核指标及计分规则清晰准确,考核方式简便易行,考核结果客观准确并与信用评价做好衔接。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落实法律法规修订考核内容。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内容,修改办法表述。
(二)落实相关工作、结合需要优化考核内容。一是将考核内容整合为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培训质量、服务质量等4个方面,提高培训和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分值,并提高新取证驾驶员驾驶行为指标分值。二是突出驾培机构安全生产等主体责任,重点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机构及人员配备等基础工作情况,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指标分值。三是减少经营资质的20项考核内容,加大严重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增设“偷漏学时”“亡人事故”“负面事件”作为降级指标。
(三)依托考核系统完善考核流程。一是取消驾培机构“总结本年度质量信誉情况”和“申请年度考核”环节。二是规范计分标准和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计分标准描述,扩展考核内容覆盖面,并明确数据来源,提高考核工作可操作性。三是进一步落实动态考核,以日常监管检查工作为依据,依托系统实现质量信誉档案情况实时录入及打分,改变以往年底集中考评的工作惯性;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驾培机构及时整改落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