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从23日起在全市实施。该办法立足市情、区情、校情,根据各级各类教师不同特点和发展实际,在岗位资源和总量上突出区级统筹管理;按照不同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建立体现中小学自身特点和管理需求的岗位设置管理模式。对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中小学教师,长期在乡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以及援藏援疆援青等援派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上予以政策倾斜。该办法出台后,充分发挥了岗位设置在中小学人事管理中的基础、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北京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突出区级统筹管理,各校岗位资源动态调整
该办法深化推进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从北京市级适当下放管理权限,注重落实和保障中小学用人自主权,在岗位数量统筹上突出区级统筹管理。
区级统筹是指,由各区核定区域内中小学岗位总量,再由各区教委在总量范围内充分协调各级各类教师的岗位资源,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调配各校岗位数量。也可以按照各学区(教育集团)内各级各类学校数、在校生规模、班额、师资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由各区教委将岗位打包分配到各学区(教育集团),实行集中管理。
“因地施策”科学设置不同岗位结构比例
该办法明确,中小学要通过“三步走”科学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第一步,设置不同类别岗位的结构比例,也就是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岗的结构比例。第二步,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的结构比例。第三步,对于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中的不同等级,按要求设置结构比例。
根据设置方案,各区人社部门会同教委共同建立灵活、高效的教师管理机制,促进教师的合理流动。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岗位设置方案。分学段、分类型科学设置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实现“能高能低、动态调整”,既满足现阶段教师岗位晋升需要,也为未来教师人才队伍发展留有空间。
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可享倾斜政策
该办法明确,树立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良好用人导向,对兢兢业业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中小学教师,以及长期在乡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符合教龄满30年且取得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满10年的条件,职称评聘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
对援藏援疆援青等援派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上也将予以政策倾斜,引导优秀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执教,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均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