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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12-05 17:05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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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规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工作改革方案,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更加便捷。

  “十三五”时期,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制度规范,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名义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先后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建设国际仲裁中心的实施意见》、《北京仲裁委员会体制机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发布《北京市关于改革优化法律服务业发展环境若干措施》,法律咨询纳入市委、市政府“七有”“五性”民生监测指标体系,“法律援助、村(居)法律顾问”纳入《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法治政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构建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成全国面积最大、功能最全的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区、街道(乡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7000多个,实现四级实体平台全覆盖;建成市、区两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一体化呼叫系统,设置坐席142个,提供全年“7×24小时”服务;推进智慧法律服务建设,建成以北京法律服务网为基础的“1+3”网络平台,实现群众法律需求“一端发起 三台响应”;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深度融合,累计提供各类法律服务达353万余次,群众满意率保持在95%以上。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万余件,公证业务460万余件,司法鉴定业务39万余件,仲裁案件2.4万件,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65万余件;3.6万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推出180项“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圆满完成“七五”普法任务,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9000多名,“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达到74个;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实现100%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全面加强,法律服务供给更加充分,截至2021年底,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各类法律服务机构1.8万余个,法律服务人员8.5万余人,涉外律师4000余人,170名律师进入司法部涉外律师人才库,35家律师事务所设立境外分支机构290个,1家法律援助民非机构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在如期完成《国家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19-2022年)》的基础上,本市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2021年12月30日,司法部印发《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对“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整体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司法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推动首都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结合我市实际,市司法局研究制定了《规划》。

  2.《规划》制定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保障人民权益,维护人民利益。

  坚持公平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核心价值追求。

  坚持首善标准,聚焦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和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高标准、高质量、高效能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法律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增强公共法律服务总体供给能力水平。

  3.《规划》明确的“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一是完善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二是“八五”普法规划高质量实施完成。

  三是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

  四是充分发挥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

  五是持续提升公证服务质效。

  六是切实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七是实现首都仲裁工作新发展。

  八是深化构建首都大调解工作格局。

  4.《规划》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规划》共十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规划背景

  《规划》系统梳理、总结了“十三五”时期首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在本市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的基础上,分析研判了首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部分是总体要求

  《规划》明确提出了“十四五”时期首都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对照司法部《“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主要指标》,确定了本市“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24项主要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6项、预期性指标18项。

  第三部分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规划》明确指出,首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各类法律服务机构的党组织要牢记“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大力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第四部分到第九部分是具体任务

  “十四五”期间本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6个方面28项具体任务。

  一是加快推进首都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要求统筹配置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支持生态涵养区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扩大公共法律服务多元供给、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二是完善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要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有效覆盖、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精准服务、优化升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推进三大平台融合发展。

  三是持续提升首都市民法治素养。要求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精准普法取得新成效、发展首都特色的法治文化。

  四是统筹保障司法公正和法律服务业发展。要求健全完善律师管理体系、全面推动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和使用衔接、完善仲裁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法律职业资格管理。

  五是服务首都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要求创新新时代调解工作、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深化城乡基层依法治理、强化司法所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应用分析。

  六是助力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要求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培育国际一流法律服务机构、加强法律服务人才培养。

  第十部分是实施保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经费保障、强化监督考核,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5.《规划》主要有哪些亮点和特色

  一是坚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阐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明确提出要“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划》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以增强公共法律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为目标,制定更多惠民生、暖民心的措施。

  二是坚持对标对表。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为基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司法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力求内容详实、措施到位。

  三是坚持首都特色。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主动服务和融入首都新发展格局,在加快推进首都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统筹推进首都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和助力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方面提出具有首都特色的措施。

  四是坚持首善标准。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内涵,以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为统领,力求率先示范,立标杆,树旗帜,在提前完成司法部《“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主要指标》任务的基础上,提出更高的标准、更实的措施,实现首都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

  五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当前首都公共法律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从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便捷性、可及性出发,结合实际,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措施,更好满足首都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领域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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