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长期以来,北京市积极推动绿色北京建设,深化落实首都功能定位,率先树立减量发展理念,大力疏解非首都功能,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加强减污降碳协同,以大气污染治理为契机,大力度压减燃煤,推进能源清洁转型;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率先试点建设碳排放交易市场。经过多年努力,北京节能低碳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2021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2年分别累计下降48%和38%,碳效、能效水平始终保持全国省级地区最优水平,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基础良好。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研究部署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加快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努力在全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国家达峰方案》)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推动全市在已有良好基础上,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定位是:立足北京实际,落实《国家达峰方案》“十大碳达峰行动”工作任务要求,发挥我市资源优势,围绕“效率引领、科技支撑、机制创新”三方面,积极为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作出北京贡献。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任务措施三部分组成。
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工作原则是统筹谋划,协调推动;节约优先,重点推进;创新驱动,深化改革;先立后破,防范风险。
主要目标:聚焦“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期,提出了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等方面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保持省级地区最优水平,安全韧性低碳的能源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明显进展,具有首都特点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形成,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4.4%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十五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部分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区域辐射力的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基本建成,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率先取得显著成效,碳达峰、碳中和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任务措施:7个方面28项任务措施。
一是深化落实城市功能定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1)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2)构建差异化绿色低碳发展格局,中心城区要持续疏解非首都功能,以低碳化为导向推动城市更新。平原新城要加强低碳技术示范应用,探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实现低碳发展转型升级。生态涵养区要以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为抓手,探索碳达峰、碳中和路径。(3)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在张家湾、宋庄、台湖等特色小镇打造一批绿色低碳样板,实现新建公共建筑光伏应用全覆盖。(4)构筑绿色低碳全民共同行动格局。
二是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构建绿色低碳经济体系。(5)强化低碳技术创新。推进能源领域国家实验室建设,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行动,围绕新能源利用、智慧能源互联网、新能源汽车、智慧交通系统、氢能、储能、建筑零碳技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森林增汇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研发攻关。充分发挥“三城一区”主平台作用,在智慧低碳能源供应、低碳交通和低碳建筑等方面逐步形成完备的技术支撑能力,将北京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区域辐射力的绿色技术创新中心。(6)积极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氢能、储能等产业。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咨询和智能化技术服务新业态,积极推动国家鼓励的绿色技术和服务的出口。(7)推动产业结构深度优化。持续推进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制造业调整退出。合理控制数据中心建设规模增长,持续开展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改造。(8)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健全废旧物资和材料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到2025年,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提升至80%。
三是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9)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度,促进社会主体积极主动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实施能量系统优化、供热系统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能产品惠民等工程。强化能源精细化、智能化管控。(10)严控化石能源利用规模。按照“节能、净煤、减气、少油”总体思路,实现化石能源消费总量逐步下降。加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建设。(11)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25年,太阳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80万千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达到1.45亿平方米左右,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70万千瓦,电网高峰负荷削峰能力达到最高用电负荷3%—5%,市外调入绿色电力规模力争达到300亿千瓦时。到2030年,太阳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左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比重约为15%。
四是推动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12)大力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到2025年,新建居住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力争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5%。力争累计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规模达到500万平方米,力争完成3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新增热泵供暖应用建筑面积4500万平方米。“十五五”期间,建筑领域碳排放持续下降。(13)深度推进供热系统重构。坚持可再生能源供热优先原则,统筹实施智能化控制、供热资源整合、热网系统重组等措施,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热比重。(14)着力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到2025年,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6.5%,公交、巡游出租、环卫等公共领域用车基本实现电动化。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交通工具比例不低于40%,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10%,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力争达到78%。(15)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研究建立适合本地生态系统的高碳汇、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树种库。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5%,森林蓄积量达到3450万立方米。“十五五”期间,森林覆盖率持续增长。(16)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对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监测统计和排放控制,开展示范工程建设。
五是加强改革创新,健全法规政策标准保障体系。(17)着力构建低碳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建筑绿色发展等方面地方性法规政策制修订。加快地方节能、低碳标准更新升级,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推动节能、低碳产品认证。(18)提升统计、计量和监测能力。建立市、区两级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完善二氧化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19)完善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办法。实施低碳领跑者行动,形成一批绿色低碳的灯塔企业。“十四五”期间,市管企业率先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实现所属建筑、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尽用。(20)持续完善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继续完善碳市场要素建设,创新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和碳普惠机制。做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建设。推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支持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信贷、债券、基金、期货、保险等绿色金融创新实践。(21)积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开展低碳学校、低碳社区、低碳建筑创建活动。
六是创新区域低碳合作机制,协同合力推动碳达峰、碳中和。(22)弘扬冬奥碳中和遗产。持续推进北京市大型活动的可持续性管理标准及体系建设。(23)推动京津冀能源低碳转型。大力开发区域风电、光伏和绿氢资源。(24)加强区域绿色低碳合作。促进区域节能环保、新能源开发、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合作,支持头部企业加强资源对接。推动京津冀规模化、协同化布局氢能产业,打造氢能产业集群。积极开发区域林业碳汇项目。(25)深化国际合作。深化与国际友好城市和国际组织的低碳政策对话、务实合作。支持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推动低碳技术转移和服务输出。
七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实施保障。(26)强化统筹协调。(27)建立健全目标责任管理制度。率先探索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28)开展动态评估,建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动态评估机制。根据国家总体要求、技术进步等情况,科学优化政策措施。
下一步,在《实施方案》基础上,北京市还将逐步研究制订“双碳”背景下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实施方案,建筑、交通领域实施方案,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实施方案,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方案,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方案等30项专项政策,形成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定期开展动态评估工作,不断优化完善政策。